广东省造林绿化施工与生物有害防治单位资质去哪个部门申请?

造林绿化施工与生物有害防治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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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施工单位资质和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5.2 施工单位资质条件

资质申报员方

5.2.2 乙级T/GDFS 1—2019

5.2.2.1 资历和信誉

a) 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 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0 万元;

c)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

d) 从事造林绿化施工业务不少于 5 年,取得丙级资质不少于 3 年;

e) 近 5 年没有发生造林绿化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绿化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f) 近 5 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含补植、套种)面积不少于 666.7 hm2(1 万亩);或累计完成造

林绿化合同金额不少于 2.5 亿元,完成造林绿化面积不少于 166.7 hm2(2500 亩)。

5.2.2.2 技术力量

应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工程师或林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不少于

1 名,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1 名;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4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2 名,

退休技术人员不超过 2 名。

c)技术负责人应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的正式职工,有 5 年以上造林绿化施工技术管理经历。

5.2.2.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测量仪器等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如

机动运输工具车、割灌机、挖坑机、电脑、打印机等;

b)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2.3 丙级

5.2.3.1 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b)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c)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d)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g)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5.2.3.2 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

5.2.3.3 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施工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a) 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b)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3 监理单位资质条件

林权证办理条件

林权证办理条件

拿上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证和几张苗圃场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的照片,到当地林业站就可以办理。他们会派人去现场看看的,到时记得招待就好。

办林权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 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 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档案和图面资 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 材料。

林权证这么办理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许可权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档案;(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档案。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登出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档案。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式

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资料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 *** 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 *** 的审查、核准程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怎样办理林权证

通过自己村,镇乡,开证明,然后去工商局注册就可以了!

办理退耕还林林权证

退耕还林政策 一、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 1、要实行 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 的政策措施,把握 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 是保证 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 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 2、补助政策 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 *** 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对应税 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 林后,禁 止间作粮食和蔬菜。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 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 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物件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 *** 发放林权证。 8、对退耕农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发放;种苗和造林补助费发放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尊重退耕户的意愿,其费用只能用于种苗、造林补助。 9、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还林后,由县或乡统一组织,应继续在宜林荒山、荒沙、荒地造林。 10、退耕还林后必须实行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管护好林地免受人畜危害,确保造林的成活率、储存率。 三、如何选择树种并保证质量 树种选择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对水土流失和沙化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营造生态林要尽量选择既有生态功能、又有经济效益的兼用树种,如油茶、核桃、乌桕、板栗、枣树、柿树、桑树、花椒、杜仲、山茱萸等,采取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以苹果、李子、梨树、桃树、杏树、石榴、葡萄等水果树种营造的经济林和密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速 生丰产林,必须采取水保措施。退耕还林必须按设计的林种、树种、密度造林,确保质量。 四、如何承包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地还林和荒山、荒沙、荒滩的造林地的 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承包后要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1、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 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的原则,实行责权利持钩,把植树和管护任务长期承包到人,承包期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退耕后不愿承包管护的,可由别人承包管护,担必须办理有效手续。 2、对荒山、荒沙、荒坡、荒滩造林,提倡大户或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租赁、买断。 3、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应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其利益分配等问题由退耕户和承包户协商解决。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 五、耕还林政策如何兑现 各地应将国家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任务逐级落实到户,并分户建卡、签订合同。由农户按规定的数量和进度进行造林和管理。造林后,由地方 *** 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填写《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农户凭《农户退耕还林手册》,到当地粮]管所领取粮食,到财政所领取补助现金。退耕还林后,确需抚育间伐或采伐更新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自行砍伐 。

什么树可以办理林权证

当然可以,不过你需要拿相关租地协议、身份证明、还有林地出租方相关资料一起到当地林业局林政科办理(每个地方具体资料可能有所不同)

广西怎么办理林权证

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我来简扼回答一下:1、林权登记申请表(在当地林业部门领取填写);2、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许可权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档案(比如承包的要承包合同,旧林权证,宗地地形图等等)。当然,我不是广西的,具体情况你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去咨询,一般来说,他们会告诉你要提交哪些档案。

承包果园能否办理林权证

可以办理林权证

【如何取得林权证】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登出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登出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 *** 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许可权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档案;(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档案。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登出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档案。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式

各级人民 *** 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资料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 *** 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 *** 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 *** 的审查、核准程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有林权证还要办理土地证吗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可能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在我们这里,土地证和林权证并不是一种,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土地证和林权证是不能重复发的。关于林权证的办理,只要你的林地是在合法的林地范围内,应该就可以申请核发,和土地证好像没有关系。不过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我也只是根据我们这里的实际来说的,谨供参考!

耕地什么条件下种树才能办林权证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现在基本农田要保护,不提倡在耕地上栽树了,即使自己栽上树也还是耕地,林业主管部门是不会发给林权证的,除非县级以上 *** 规划改变该耕地用途,征用为林地。

如何办理林权证

(一) 林权证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林权证》式样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即现在的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林权证》书中明确了地块范围、面积、林木蓄积量等山场情况和森林资源状况,明确了林地所有权拥有者、 林地使用权拥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权属内容,当权属中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如林地使用权依法发生流转等,需要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依法持有《林权证》,权利人就有了该林权证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1989 年4 月1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复函中,曾明确指出林业造林资质在哪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林权证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初次申领《林权证》。林业“三定”以来,我国林区、尤其是国有林区和南方集体区开展了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了国家、集体所有的林地权属登记帐册,许多单位和农户也依法领取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第四条、第五条对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单位、个人所有的林木《林权证》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一种情况是《林权证》的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换发林权证。随着两权的分离,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森林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同时,随着全社会关心林业,集体、单位、个人等多种形式承包造林、开发山区积极性的高涨,林权证作为持有人的合法凭证,其持有人不是一成不变的。《森林法实施条理》第六条规定,“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林权证中有权属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换发林权证。 (三)向什么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 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又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具体来说,申请受理的部门有以下情况: (1) 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并由该部门代理国务院直接核法证书。目前,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是指东北、内蒙古有林区的国家重点森工的施业区。 (2) 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发证。如某块森林跨同一市内的两个县,则应向该两县的上一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属于不同市的两个县,则应向共同的上一级某省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权证。 (3)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体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这里的“所在地”是指村集体所有者的所在地,不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在地。 (4)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发证确认林木所有权。 (5)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政府发证确认使用权。 (四)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应具备的条件: 1、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 界限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 面积、四至界限的登记文件和图画资料同实地吻合; 4、 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 林权证登记申请表; (2)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真实姓名、法人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 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五)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林权证登记申请表; (2) 林权证; (3) 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林权证 - 【一】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自2000 年4 月18 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林权证,该式样外封为绿色塑封,印有烫金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字样,首页套印“国家林业局林权证监制专用章”,证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中,分别登记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使用期、林地使用终止日期、林地四至等,证内还设有变更登记和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2000 年4 月18 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林权证 - 【二】什么是林权权利人 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所有权是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使用权是指根据合同或有关规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力;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也不是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而是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由非所有人行使的权能。林权权利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我国林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林地不得买卖。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林地、林木,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是所有权的拥有者。国家依法将国有林地、林木无偿划拨或者有偿出让给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只是该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通过无偿划拨获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拥有者,其使用权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经营管理和收益权,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先办理国有林地、林木的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经依法出让后,受让方可以将受让期内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对其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通过建立管护责任制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落实到内部职工的,是劳动关系,其林权没有发生变化,林权权利人也没有发生变化。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林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承包。农村林地承包后,林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只是使用权变化。林地的所有权权利人是发包者,林地的使用权权利人及其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是承包者。农村林地承包后,可以依法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后依法转让或者互换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宜林地的,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依法转让的,确立新的承包关系,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依法出租、入股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依法抵押的,抵押期间并不转移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变,林权权利人也不变;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依法处分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变化,林权权利人变更。 林权证 - 【三】如何取得林权证 1、林权登记申请 林权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依法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林木所有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2、登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林权权利人提出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林权权利人提出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3、林权登记发证的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是林权登记申请的受理机关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 天。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合法有效,属于林权权属争议的,应暂停登记申请的受理并移交权属争议调处机关处理后,依据处理结果,再重新受理;属于申请人侵权的,应停止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无效的,应继续受理。 公告期满后,需要进一步受理的,申请机关应组织有资质的林业调查队伍,现地核实申请登记的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位置、小地名、所在林班和小班、林地面积、主要树种、林木株数、林种、林地四至等是否准确,申请材料中的权属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有关图件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界线是否与实际相符合。经现地核实后,数据准确、权属合法有效、图件符合实际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 个月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书。否则,申请受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请予以林权登记并核发林权证的请示进行审查、核准,防止出现重复林权登记或林地与耕地、草地、使用水面等登记发证重叠情况,经审查、核准无误的,准予登记并及时核发林权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核准程序是林权发证的必需履行的程序,林权证内的发证机关盖章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后生效,使用其他印章是无效的。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林权证 - 个人林权的范围是什么? 如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个人林权包括范围:公民个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森林的经营权以及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个人享有的国有森林承包经营权或集体森林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确定林权内容。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树木,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树木,个人承包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个人所有的树木因生长需要依附于林地时,即取得对国有林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使用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如果发生乱砍滥伐的行为,林农可以向当地林业部门公安科举报,加以制止。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林权证 - 林权证的效力与林权发证“四权”的确认 我国有关林权的现行法律法规通常把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简称为林权。林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 林权证 - 一、 林权证的作用与效力 林权证 - (一)、林权证的作用 林权证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 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 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 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 明晰产权的依据; (六)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 林权证 - (二)、林权证的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林权证 - 二、林权证中“四权”权利人的确定 林权证 - (一)、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林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我国农村,林地资源集体所有。实际上,林地所有权有的村庄是在村集体,有的是在组集体。关于村民对林地所有权的认知,认为在承包(拍卖)期内属于自己的,可见他们对于林地所有权是模糊不清的。由于村民对林地所有权的理解不同,因而其经营思路就会有很大区别。例如,一些村民认为林地是自己的,在林地使用上,就产生了一些超越权限的利用方式,比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于林地所有权的确权,一般是根据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 年林业“三定”时已经签订清楚的“山权”单位,现在林权登记时确定林地所有权,一般是根据“三定”时的权源,给予林地所有权权利人进行林权登记发换证。 林权证 - (二)、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根据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林地都必须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取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荒山、荒地等林地使用权,并在林地上营造林木,擅自侵占国家或集体林地所营造的林木,不能简单地认定归个人所有。必须在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合同,取得相应的林地使用权,确定双方责权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林地使用费,村民使用集体林地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原则上由村民民主协商确定,但当地政府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拥有林地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林权证 - (三)、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权利人 国有宜林荒山由国有单位造林,或由国家提供资金单位或个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国有宜林荒山由单位或个人自筹资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资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国有宜林荒山由单位或个人租赁、购买使用权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租赁、购买者所有;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由集体经济组织营造或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资金单位和个人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承包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承包者所有;以合作、合资等形式造林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由单位和个人租赁、购买使用权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租赁、购买者所有; 村民在自留山造林的,其林木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已划给村民造林的自留山,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决定的期限内未造林,由集体组织营造的,其林木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通过合法途经,比如投标、或者他人转让,获得的林木,其林木所有权归中标者所有。 林权证 - (四)、森林或林木使用权 林木使用权一般跟随着林木所有权变化而变化,也就是有了林木所有权就拥有了林木使用权。也有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分离的时候,那是林木所有权权利人通过某种形式把林木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比如村民某甲把自己种植的果山,承包给某乙经营一定年限,到期把果山归还某甲,这时林木所有权还是某甲,林木使用权已经发生变化,同时林地使用权相应发生了变化,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相应归某乙。 综上所述,林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