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有林调资格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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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如何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升甲级资质

农林行业,其实包括两部分,即农业和林业。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农林业比较复杂,不但分类较为繁琐,最重要的是涉及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较多。和所有设计资质一样,农林行业设为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企业在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后,应当根据许可范围来承接业务。申请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满足相应标准,如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资本、技术负责人等。本文主要从资质分类、等级划分、专业设置等几个方面出发,对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做简单总结。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概括

一、资质分类

1、行业资质:分为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两种类型;

2、专业资质:包括营造林工程、渔港/渔业工程、种植业工程、森林工业工程、林产工业工程、兽医/畜牧工程、设施农业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林产化学工程、森林资源环境工程。

二、等级划分

1、两种行业资质均划分为甲级和乙级;

2、专业资质中,除营造林工程专业资质划分为甲、乙、丙级外,其他均设为甲级和乙级。

叁、专业设置

农林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虽然看起来涉及到的人员较多,但其实因为专业资质类型较多的缘故,每个类型的资质人员配置数量还是属于正常范畴。需要的注册人员包括:农业工程师、林业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是从事农林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办理的资质。我国的农林业科研相对发达,气候多样,滋生了全气候科研农林业,但与世界发达的农业国家有一定差距。随着人类对可持续发展认识的提高,对生态环境、林业资源等的保护与发展的重视,将可持续发展贯彻到设计与施工任务中,已经是必然趋势。

现代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现代林业造林方法及营林生产管理措施

导语: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林业造林方法和生产管理措施的施行,关系到整个林业单位的未来发展,还与我国的造林事业总体的前景状况有密切的联系。

1引言

我国林业资源面积较广,但是长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导致林业资源面积急剧减少,针对此类问题,能够采取的有效解决措施,是通过充分开发并合理配置林业资源的方式,为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便利,从而促进对于现代林业造林方法的进一步开发与研究,最终实现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健康持续发展。

2现代林业造林的方法

2.1分殖造林法

该方法适用于小面积的林地栽种,实施过程如下:在造林区域内均匀挖出40~60m2的地穴,确保穴底平坦;栽种时要保证幼苗端正,使苗梢水平伸展;合理安排幼苗的栽种深浅度,强化幼苗根系的吸水能力。使用该造林方法,林木的幼苗往往具备较高的成活率,并且不需要对林业有过高要求,但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因而不利于造林效益的提升。

2.2植苗造林法

所谓植苗造林法,就是在局部整地完成之后,进行挖穴,然后将树苗移栽入穴中。使用该造林法需要重点注意的是,所挖的穴坑需要足够完全容纳苗木的主根系,才能够保证移栽后的生长品质。在完成苗木的移植后,为了避免周围土壤出现下沉现象,需要在移植的过程中,严格控制土壤的掩埋深度,通常要求超出苗木根颈上原有泥土印的高度,约2~4cm。正常的况下,如果是移栽至气候潮湿地区,则应当进行浅栽,而如果移栽至气候较为干旱的地区,则应当深栽。

2.3播种造林法

该方法是直接将种子播撒于林地自然生长,适用于较大面积的林业造林工程。在运用播种造林时,尤其需要注意对于林地条件的要求较高,并且对于种植后期,幼林的管理、抚育工作要求严格,因此,所栽种的树种必须具备很强的发芽力、适应力,此类植被包括核桃、山杏、栎类等。运用该方法是,需要注意严格选择地块,保持土壤的含水量,同时避免由于外界客观因素而引起的不良影响。

3营林生产管理的措施

3.1强化管理工作,降低成本

(1)降低造林的资金投入。通过适当减少营林造林单位面积、单棵植株的资金投入,可以在有效增加成熟树苗实际产量的同时,缩短对于苗木的培育时间,从而降低成本;(2)林地的选取。注意合理选择造林的林地,从而改善小规模林地仅仅能够种植单一树种所存在的局限性。

3.2依据市场培育树木苗种

对于集约丰产林的造林工程,需要重视树种的更新培育,因此首先需要牢牢把握市场中的林木发展动向,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选择具有较高价值、生长周期较短的小径纤维材林分,从而提高林木质量,进而提高造林营林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林业营林发展需要以满足市场机制要求为首要条件,认真分析市场的实际需求,合理定位其发展的具体方向,找到最佳的林业资源调整方法,详细分析出口、内销林木资源,从而进行科学的规划。

3.3提升林业造林的质量

(1)合理定位林业营林,转变营林的整体思路,从而重新定位营林工作的关键性、重要性与实际影响;(2)贯彻责任制,在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畴的同时,落实相关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奖罚分明;(3)以现实作为基础,从而制定有效的造林方案,确保造林的`整体品质,满足营林生产基本要求。

3.4结合经济规律管理林业生产

3.4.1以不同营林类型确定林木生长指标

营林主要是通过自然划分的方式,以省、地区作为基本的划分单位,对林荒山、采伐地区等进行规划,形成不同营林类型,并依据其各自的类型确定生长指标,按照宜林的程度、产品规格等,进行合理的规划。

3.4.2加强建设林木种苗基地

在选育优良林木良种时,应当充分结合林业生产的长远利益,在扩大种子园基地建设规模的同时,拓展本地树种基地的建设。同时,还需要适当加大母树林的生产比例,提高其抚育管理的力度,选择基本条件符合母树林种植标准的龄林,或者使用基本成熟的林木以替换老龄化母树林,有计划地培养母树林基地建设。

3.4.3实行活苗圃运营机制

为加快苗圃运营发展,森林单位可以实行承包制度,或者私人经营模式,通过践行竞争等经营机制实现活苗圃。企业可以和苗圃生产经营者签订回收合同,确定奖罚制度,依据等级的不同决定苗木价格,使经营者能够在广泛种植的基础上,确保林木整体质量,将种子园作为种苗主要市场,从而降低育苗、造林成本,激活苗圃竞争。

3.5加强营造林抚育管理

3.5.1幼林的抚育管理

幼林的抚育,实施实现巩固造林、实现营林树种丰产速生的关键,但是幼林抚育过程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积极重视。在造林完成后,注意及时检查树苗根系的裸露状况,调整扶正树干出现的歪斜现象,从而达到保证苗木正常生长的目的。为了避免土壤表层板结,幼树生长病害等问题,要经常除草松土,以利苗木健康生长。

3.5.2成林的抚育管理

在营林造林过程中,树木不断生长发育,树木枝叶之间相互交错,间距减小,因此,为了能够给所有树木提供充足的光照,保证其光照营养面积,为其创造能够良好保持形态,维持正常生长速度的环境条件,需要及时开展修剪、抚育间伐等工作。在修剪枝叶和间伐的同时,需要注意不同树种,其修枝的年龄、生长旺盛期也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合理选择树龄与季节,重视间伐强度的控制。

4结语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林业造林方法和生产管理措施的施行,关系到整个林业单位的未来发展,还与我国的造林事业总体的前景状况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营林造林中,必须依据实际的地理环境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生产及其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发挥自身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1]王平.林业造林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探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3):11-11

[2]韦德佑,韦志泽.林业资源分析与林业造林方法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4,21(5):38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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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综合合格面积应满足的3项条件是什么?

以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为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核查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2号)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工程建设的进展,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等”的规定,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我区的营造林工作综合质量和成效,进一步加强营造林项目和造林质量管理,并提供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状”中“森林资源培育”的考评结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核查对象

自治区级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以地级市为核查考评对象,以县作为核查样本,通过核查被抽查县的各项指标来推算认定市级的各项考核指标。

第三条 核查内容和考核指标

一、核查内容

(一)营造林统计年报核查(以下简称年报核查)

以各县(市、区) 统计年报上报的年度营造林完成面积为基础,重点核查统计面积的真实性和合格情况。年报统计时间从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能跨年度统计。

1、当年人工造林(更新)核查。包括年报统计表中的当年造林面积、迹地更新面积中的人工更新面积、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中的造林面积共三项,以下简称“人工造林(更新)”。

2、当年新封山育林核查。

(二)营造林项目核查(以下简称项目核查)

以各县(市、区)上报的各个造林项目完成数为基础,重点核查造林项目的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造林项目完成数可跨年度统计。

1、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包括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石漠化治理、速丰林等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2、法定造林项目:包括采伐迹地更新、征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造林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三)成效核查

1、人工造林(更新)三年后(不包含造林当年,下同)保存情况核查。

2、历年退耕地造林保存情况核查。

3、封山育林五年(从封育当年算起,下同)成效情况核查。

二、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指标有:面积核实率、合格率,面积保存率、成效率,任务完成率,作业设计率、按设计施工率、自检率、建档率、抚育率、管护率、育林率、林权证发放率等。

第四条 核查程序

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级核查的检查程序。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于每年12月底前,对当年人工造林(更新)和封山育林、重点林业工程三年造林保存和五年封山成效、历年退耕地造林保存等项目开展全面检查验收,根据验收合格面积填报营造林统计年报和各造林项目保存和成效情况。对于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迹地更新等营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如果在上报统计年报时整个项目建设任务已经全面完成的,则项目造林(或封山)完成数与统计年报中该项目造林(或封山)完成面积相同。如果在上报统计年报时,项目建设任务只完成一部分的,则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在每年年底(即12月31日前)对当年项目所完成的造林面积进行检查验收,用于填报营造林统计年报。第二阶段是在次年自治区检查组到来之前一个月,再对项目新增加的造林面积进行补充检查验收,然后将两个阶段检查验收的合格面积相加,即为该造林项目的完成面积。退耕还林工程还需检查和上报实施面积。检查验收结束,分别年报、各造林项目和保存(成效)情况形成相应的自检图文表材料,分类建档。

(二)市级复查。各市在县级自查基础上,于次年2月底之前完成对所辖各县(市、区)的复查把关工作。市级复查既可以采取对各县进行抽查,也可与县级自查合并进行,分别年报和各造林项目计算出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项指标(若市级复查是对各县抽查部分面积的,应将各县抽查结果经面积加权平均后计算出市级各项指标,其中核实面积合格率、上报面积合格率、保存率、成效率用复查推算出的各县合格面积加权,自检率和建档率用各县自检合格面积加权,其它指标均用复查推算出的各县核实面积加权),形成市级复查验收材料并于次年3月10日前上报到自治区林业局。

(三)自治区核查。于次年3-4月,在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基础上进行核查。

第五条 核查工作组织

核查工作由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成立核查工作总队,由有关处、站领导带队,分区分片开展核查。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地类划分

执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的地类划分标准(见附件2)。

第七条 核查小班(地块)区划原则

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在原设计或作业小班(地块)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一步区划:

不同营造林方式;

不同工程类别;

不同营造林年度;

不同权属;

不同林种;

封山育林不同封育类型、不同封育方式。

第八条 造林成活率

人工造林(更新)作业后三年内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评定标准:

成活率≥85%为合格,41—84%为待补植,≤40%为失败。

第九条 株数保存率

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三年后单位面积原造林树种保存株数与原造林总株数之比。小班(地块)保存合格标准:

经济林:株数保存率≥85%。

速丰林:株数保存率≥85%或郁闭度≥0.20。

其它造林:株数保存率≥80%或郁闭度≥0.20。

第十条 混交标准

一个小班内营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树种,其中某两个树种的株数(或面积)比例至少分别达到30%以上。

第十一条 造林密度标准

按《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中附录A:《各造林区域主要造林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表》;《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附录D:《生态公益林造林主要树种初植密度》;《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所规定的初植密度及其它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封山育林新封小班合格标准

1、具有完整的作业设计图文表材料。

2、设置了固定的封山育林标志(碑牌)。

工程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每1000-2000亩设立1块永久性固定碑牌,并注明封山育林工程名称、封育范围、封育面积、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禁措施、责任人等内容。

一般封山育林封育标志标准:封育区面积150亩以上2000亩以下至少应设立1块固定碑牌,并注明封育范围、封育面积、封育方式、封育年限、封禁措施等内容。

3、落实了管护机构和人员。

4、制定了封育制度和措施。属工程封山育林的,必须签订有封山育林使用林地合同、制定并公告了封山育林公约、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打柴割草、不准放火烧山、不准放养牛羊、不准猎捕动物、不准挖蔸采药、不准采石取土)、设置了固定监测标准地、实施了育林措施等。

5、建立有封山育林技术资料档案。

6、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小班。

(1)人工造林困难的岩石裸露地、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及沙地等,经封育有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2)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同时有针叶母树或阔叶母树,则按针叶母树除以2加上阔叶母树除以4株之和,如大于或等于1则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

(4)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

如同时有针阔幼苗、幼树、母树的,则按比例计算确定是否达到标准,计算方法同2项。

(5)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50(沙地10)个以上。

(6)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7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10%以上。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Ⅰ、Ⅱ级树种和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8)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林地。

(9)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幼树、乔木根桩、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的为宜封地块。计算方法如下:

小班平均每亩株数计算:

乔木型:

乔灌型:

第十三条 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

一、2004年7月1日以前作业实施的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一)乔木型:郁闭度≥0.20,或平均每亩有乔木树种7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

(二)乔灌型:乔、灌木总覆盖度≥30%,其中乔木郁闭度≥0.10;或每亩有乔、灌木9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三)乔灌草型:乔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乔、灌木覆盖度≥20%;或每亩有乔、灌木70株(丛)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四)灌木型:灌木覆盖度≥30%,或每亩有灌木7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五)灌草型: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或每亩有灌木70株(丛)以上,且分布均匀。

(六)竹林型:每亩有毛竹30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二、2004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作业实施的小班成效合格标准

(一)无林地和疏林地

1、乔木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乔木郁闭度≥0.20;

——平均有乔木树种7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2、乔灌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乔木郁闭度≥0.20;

——灌木覆盖度≥30%;

——有乔、灌木90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3、灌木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灌木覆盖度≥30%;

——有灌木7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4、灌草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班为合格:

——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

——有灌木6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5、竹林型:

有毛竹30株/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二)有林地封育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合格小班:

1、小班郁闭度≥ 0.60,林木分布均匀;

2、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200株(丛)/亩以上或幼树34株(丛)/亩以上。

(三)灌木林地封育

小班乔木郁闭度≥0.20,乔灌木总盖度≥60%,且灌木分布均匀。

第三章 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面积核查有关规定

一、核查起算面积。以小班作为调查的基本单位。核查面积为不同营造林方式、不同工程(项目)类别上报的营造林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

——以统计年报为基础的核查,核查最小起算面积为1亩,不到1亩的造林面积(包括退耕地在内)不予认定。

——以造林项目为基础的核查,如对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和退耕还林工程中退耕地的核查,1亩以下的造林面积应给予调查认定。

二、林带面积计算

乔木林带(灌木林带)两行以上(包括两行)、林带宽度在4米(灌木3米)以上,且连续面积1亩以上。林带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林带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灌木3米)]×林带长

两行一带如带距超过8米(灌木4米)参照林带计算面积,同时在该小班备注栏记载自检上报的面积。

三、在年报和造林项目中,已作为人工造林(更新)或者封山育林完成面积统计上报但没有自检材料的面积,核查时不予认定,视为虚报面积。

四、年报统计为“人工造林(更新)面积”的,必须是以人工植苗或人工挖坑点播方式造林的面积。如果把人工撒播(或不挖坑点播)、萌芽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计入人工更新面积的,其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合格面积均记为“0”。

五、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等重点林业工程的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的地类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核查时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合格面积均记为“0”。

六、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并存的小班面积认定:人工更新苗木超过小班幼苗幼树总株数60%的,将小班(地块)总面积作为人工更新面积,不足60%的小班(地块)不计入人工更新核实面积。

七、种植金银花、猕猴桃等藤本植物的,作为营造林年报统计上报的,检查时其面积不予认定。作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上报的,可予认定。

八、封育对象为“郁闭度<0.5的低质、低效有林地和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的小班,设计的封育类型必须为乔木型,否则不予认定。

九、重复上报面积认定。同一小班(地块)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叠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一个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

(二)同一年度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叠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确认。

十、损失面积。指人工造林地或封山育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或者遭受火灾或水灾而损失的面积。

第十五条 检查成活率的有关规定

一、核查前一个月内及核查工作开展后造林或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

二、用截杆苗(如任豆等)或用光杆(落叶)苗(如香椿等)造林的,以萌发出新芽、长出新叶或芽苞新鲜有活力作为判定成活的标准。

第十六条 重点林业工程造林地类规定

一、退耕还林工程

(一)退耕地:必须是1998年以前开垦且一直耕作至今,并已承包落实到户的坡耕地。

(二)配套荒山:为现有宜林荒山荒地、尚未承包落实到农户和休耕的坡耕地、丢荒坡耕地、临时坡耕地、轮歇坡耕地。不能是采伐迹地。

二、珠防林工程

造林地类原则上要安排在公益林区中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是公益林区中的火烧迹地和经批准的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采伐迹地,不能是主伐采伐迹地。

三、海防林工程

造林地类优先选择基干林带和公益林区中的宜林荒山(沙)荒地(滩),可以是公益林区中的火烧迹地和经批准的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采伐迹地,不能是主伐采伐迹地。

第十七条 封山育林宜封地类规定

一、2004年7月1日以前作业实施的,宜封地类为无林地、疏林地。

二、2004年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作业实施的,宜封地类为无林地、疏林地、郁闭度<0.5的低质或低效有林地、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

三、重点林业工程下达计划时,对封育地类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营造林管理情况有关规定

(一)作业设计:须有按有关技术规程完成的作业设计图文表材料,并符合各重点工程相应的要求。

(二)按设计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地点、内容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作业设计小班的地点位置、优势树种、造林密度等主要因子的其中之一不一致的,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

(三)检查验收:须有与核查项目上报数据相对应的检查验收图文表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成活率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且上报数据与自检材料提供的数据完全一致的,才视为开展了自检验收,数据不一致的,视为未开展自检验收。成效核查时,能提供造林三年保存或封山五年成效自检材料的,视为开展了成效自检验收,否则为未开展成效自检验收。

(四)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并分类装袋存放。

(五)管护:制定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严重的人畜破坏导致造林成活(保存)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现象。

(六)抚育:在检查时,人工造林(更新)小班(地块)原则上至少经过一次抚育(铲草)作业,且以杂灌草不影响幼树的正常生长为准。重点工程项目造林小班(地块)同时还应实施作业设计所要求的相应抚育措施。

(七)育林:作业设计中设计有育林措施的封山育林小班实施了相应的育林措施,如进行过除草、撒(点)播、人工补植、平茬复壮或其他人工辅助育林活动。

(八)林权证发放:检查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情况,看能否提供林权证书。

注册咨询师都有什么专业

答:注册咨询师专业划分如下: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林业资质和营造林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林业资质和营造林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林业资质和营造林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噪声防治、污染修复工程);

(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

(二十八)建筑(含人防工程);

(二十九)城市规划;

(三十)综合经济;

(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申请林业资质和营造林,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县林业局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此处仅展示提纲

一、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任务

一是植树造林。

二是义务植树。

三是乡村绿化。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2.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

二是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

三是抓好重点时段防火。

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

  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清风行动”。

  三是集中清理整顿。

再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资料。

  5.严格湿地资源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管护责任。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家底。

  三是加强宣传。

持续巩固封山育林成果。

  一是积极推进封山育林工作。

  二是持续实施天保工程。

  三是对全县森林采伐实行限额管理。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一是完善预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测报准确率。

  二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三是开展检疫培训,提高检疫工作质量。

  三、发展林业富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1.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生态公益林补偿。

二是落实的天然林保护管护补助。

促进林业就业帮扶。

  一是林业生态护林员。

  二是公益林护林员。

3.做好帮扶乡村振兴工作。

四、主动服务发展大局,贴心广大林农

1.加强林地在占用管理。

一是开展林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是把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关,杜绝乱征滥用林地行为。

加强山林权属管理。

  一是把握调处原则。

  二是完善调处机制。

  五、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思想教育方面。

二是采取多种学习方式。

三是作风建设方面。

七、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抓好造林绿化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我县今冬明春人工营造林任务;

二是将造林绿化与“生态廊道”建设相结合,通过对县域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旅游公路等主要干线进行了彩化绿化提升,打造精品亮点;

三是将造林绿化与森林乡村创建相结合,助推秀美乡村建设。

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新《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护林、爱林意识;

  二是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断续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林业案件查处率,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

  三是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以非法占用专项治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毁林取土、开荒、非法采矿、农民建房未批先建等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五是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与应急管理局密切配合,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强化宣传培训,力争实现不发生“较大森林火警火灾”,确保森林火灾次数、火灾面积、火灾损失与同期相比呈明显下降趋势。

全力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加大林业生态补偿项目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生态帮扶项目政策的落实。

  二是促进特色产业帮扶,特别是生态产业帮扶工作,因地制宜,引导群众建立和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安排项目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帮扶。

  三是持续抓好生态护林员帮扶。

  四是实施好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帮扶。

进一步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一是健全测报网络,做好预测预报和疫情监测。

  二是适时开展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依据普查结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

  三是全程监管,确保除治重量。

  四是拔除疫点。

  5.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中方县林长制工作微信群,加强林长制工作协调。

二是准备聘请怀化阳戏剧团将林长制工作编成剧本或小品在十二个县镇进行巡回演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力推进了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启动国家储备林和林业碳汇工作。

  一是启动国家储备林建设。

  二是启动林业碳汇工作。

7.继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8.努力抓好林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