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报2012年北建工的建筑学研究生,介绍一下那个老师好些

1、汤羽扬,女,教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中国建筑学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国家文物局专家咨询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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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湖南大学建筑系,建筑学硕士学位,曾担任湖南大学建筑系教师,1992调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一级学科带头人, “国家特色专业”建筑学专业建设负责人。

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城市与遗产保护规划、历史城市与建筑保护设计、乡土建筑研究、公共建筑设计、城市设计。

曾出版有《三峡文物珍存》、《行走于历史与未来之间》等著作及学术论文几十篇。

主要科研成果有:三峡工程淹没区地面文物保护实施阶段规划及保护工程(如大昌古城整体搬迁、屈原祠异地复建等)、北京市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市发改委的“十一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北京旧城胡同系统分类与保护研究、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重庆西沱古镇保护规划、湖南上甘棠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等几十项规划设计。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有:国家支撑计划“城市旧区土地改造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的子课题“城中村改造关键技术”研究、北京地区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新疆丝绸之路(和田地区)古遗址保护规划等。

2、陈静勇,男,1963年出生,教授,现任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书记兼教学副院长职务,并担任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设计艺术学”学科负责人等职务;兼任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CIID)理事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协会(ICAD中国总部)景观设计师委员会委员、全国“环境艺术学年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触摸设计》杂志编委、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会员、中国流行色协会会员等。

目前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中的“居住区规划与住宅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研究方向和“设计艺术学”学科中的“室内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化设计”等研究方向,以及工业设计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出版专著、译著、教材等多部,论文30余篇;主要主持了如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子项目、建设部研究开发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培养基金”项目等科研课题和多项学校教育科研项目。

1995年获得“北京市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称号;2004年获得“全国百名优秀室内建筑师”称号;2004年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一等奖;2005年获得“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称号;2005年负责的《全产品化实验住宅建筑与室内设计》项目,分别获得首届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联盟(IFI)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大赛三等奖;2006年获得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得第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在研项目有“居室环境绿色设计与绿色装修部件化系统研究”、“建筑室内环境绿色设计与绿色装修部件化系统研究”、“建筑学院2004版各专业(本科)课群系统建设与教学实践研究”、2005年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逆向工程中的数据采集与实验技术研究”、建筑环境色彩管理研究等。

3、刘临安,男,教授,博士生导师,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理事,《建筑师》杂志编委,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意大利“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ICOROM)”通讯会员。曾获原冶金工业部教学改革一等奖、全国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

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原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先后获得工学硕士和工学博士学位,进修于意大利罗马大学建筑学院。

专业研究方向为:建筑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遗产保护、建筑与城市文化。

出版的著作和译作主要有:《意大利当代百名建筑师作品选》、《中国建筑艺术全集—元代前陵墓卷》、《全国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凤凰之家—中国建筑文化的城市和住宅》、《陕西古建筑》。发表的论文有《从文化整体性上考察与研究我国传统民居》、《历史城市保护与传统文化复原的模式》、《中国古建筑与诗词的对称性》、《对中国古代城市“中经线”的文化解读》等40余篇。

完成的科研成果有:陕西华山风景区规划、黄河壶口风景区规划、陕西楼观台风景区规划、西安古城南门顺城巷历史街区改造规划与设计,内蒙古包头市五当召风景区旅游规划、内蒙古固阳县秦长城遗址保护规划、陕西潼关古城保护规划、陕西神木麟州古城保护规划。

2006年,在丹麦文化部和丹麦建筑师协会的资助下,作为指导教师率队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一道,与丹麦四家建筑事务所合作,参加第十届威尼斯建筑双年展并获得金狮奖。

4、张忠国,男,建筑与城规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高级城市规划师,日本国东京大学城市规划学硕士,北京大学城市规划系博士。

研究方向:城市规划与设计、小城镇规划与设计、城市与区域规划等。

作为课题负责人共完成国外科研项目包括《日本狭山市公园绿地系统规划研究》,《日本宫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等10余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内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六部委科研项目《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研究》,建设部级科研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研究》,北京市科委重大科研项目《北京市浅山区生态村旅游开发与规划研究》,青岛市重点项目《青岛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等近20余项。获得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3项。主持起草《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多项地 *** 律法规等文件。主讲《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评析》等大学和研究生课程,主持《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在《城市规划》,《经济地理》,《城市问题》等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近20篇,专著《城市成长管理的空间策略》被批准为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图书由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专著《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策略》于2008年4月由兵器工业出版社已经出版。2005年获得山东省规划设计二等奖,2006年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民族建筑景观设计竞赛铜奖、2007年获得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科技成果二等奖。

5、欧阳文,女,1969年出生,副教授,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

研究方向:公共建筑设计,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改造与更新,居住区环境与居住建筑设计等。

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项目《传统聚落空间的理论框架与时间研究》,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村镇小康住宅示范小区规划设计优化研究》(科技进步三等奖),建设部科研项目《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宜宾市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建设部“华夏奖”三等奖),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专题《居住区管理研究》(建设部“华夏奖”一等奖),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项目《成都市成华区实施农村新居工程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研究》和北京规划委员会项目《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调查》等。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包括:《北京川底下古山村保护与旅游开发规划》、《岔道城城池修复与村域保护规划》、《焦庄户地道战遗址保护与旅游开发规划》、《 *** 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培训中心总体规划》以及《北京菩萨山生态旅游建设示范项目总体规划》等。

目前主要在研项目包括:《密云库区生态村综合建设模式与示范研究》的专题项目《生态村规划设计研究》(北京市2005年重大科技专项),《中央国家机关地标准住宅的改造研究》,《山东泗水县圣水山庄规划与设计》,《怀仁县北环路道路景观规划与设计》等。

主要参与撰写的论著包括:《北京古山村——川底下》和《跨世纪的住宅设计》。主要译著包括:《藏酷空间——LOFT》、《国外家居设计精选——小空间》和《简捷室内设计手册》、《室内设计标准图集》等。

曾先后赴澳大利亚、德国、丹麦及美国等参加专业培训、国际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6、格伦,女,蒙古族,教授,1965年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

198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系获学士学位,1995年获硕士学位;2000比利时鲁汶大学建筑系获建筑学硕士学位。2001年回国后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城规学院副教授转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规学院副教授,2007年晋升为教授。2003年成立格伦医疗建筑研究工作室。

现社会 *** 国际建筑师协会医疗卫生分会会员(UIA-PHG);卫生部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建筑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建筑协会医疗建筑专业委员会委员;卫生部医疗建筑专家组成员。

2006年初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题目:医院建筑前期策划及设计过程的系统化控制措施研究。结合课题完成医院建筑子系统研究论文共7本。此项研究填补了国家在此领域研究的空白。到目前为止已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在建筑核心杂志发表三篇,主要参编论著六本。曾接受以下杂志的专访:“世界医学杂志”,“房地产导刊”,“中国医院院长”。在北京、上海及深圳等地的全国范围内的重大学术活动中作了重点学术讲座。目前在积极筹备专著“现代医院建筑策划”。

计划继续申请国家自然科学资助项目,题目:综合医院建成使用后评估系统 *** 研究。这项研究将会开辟医疗研究的新领域。目前工作室共培养了研究生十余名,毕业后绝大多数承担了医疗建筑设计的重要角色。

工作室从事医疗建筑设计项目到目前为止有30余项,其中包括:

黑龙江大庆第七人民医院800床,全国竞标中选方案;山东胶州人民医院800床,竞标中选方案;江苏泰州普济医院600床,竞标中选方案(目前已投入使用), *** 251医院 500床,竞标中选方案。

医疗建筑前期策划咨询在我国属较新的领域,工作室学习国外的先进 *** 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开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 *** 和成果内容,完全符合市场需求并得到了甲方极高的评价。此项工作是保证医院建筑最终产品质量不可或缺的步骤和内容。目前已完成的前期策划咨询项目有:北京协和医院前期策划及总体规划;广州南方医院前期策划及总体规划;浙江台州医院前期策划;黑龙江省医院前期策划及总体规划设计;甘肃妇幼保健院前期策划及总体方案设计等。

目前,已与国内及国际等机构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中国电子工业设计研究院;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医疗建筑研究 MARU;荷兰 EMG 医疗建筑设计公司;德国 HWP 医疗建筑设计公司;芬兰赫尔辛基工业大学医疗建筑研究 SOTEA。2007年推荐一研究生到英国MARU进一步深造和学习。

7、赵可昕,女,高级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硕士研究生学位。

1987年至1996年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1997年至今主要从事建筑学专业教学工作。2003年起任硕士研究生导师。

近年主要关注交通建筑与城市设计。主持北京市教委科研课题“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车站系统化规划设计研究”;参加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研课题“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设计”,负责城市与建筑设计相关部分。

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及公共建筑设计。

8、郭晋生,女,1960年出生,1982年2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系建筑学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2月-1998年8月在机械部设计研究总院从事建筑设计工作,1998年8月—2003年8月在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工作,2003年-至今,调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从事建筑教学工作。

共参与了近百项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科研成果有:北京万通新世界广场、北京中粮广场、国家经贸委虎峪园林山庄、中国驻乌兹别克、吉尔吉斯、瑞典、刚国(金)等使馆经商参处建筑方案设计,在项目中担任过建筑专业设计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总设计师。经过多年的工程实践,具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对建筑设计及理论深入的认识与理解。

主要研究方向:公共建筑设计、城市既有住宅更新与改造。

在研项目为低标准住宅更新与改造设计和中国驻外建筑设计研究。

9、陆翔,男,1958年出生,副教授,硕士学位,建筑史论部部长,研究方向为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大型公共建筑。

现科研项目有北京原比利时使馆保护、中国音乐学院排演厅方案设计、北京市护国寺旅游规划、河南温县世界水景风情园等。获奖方面:《北京四合院》(合作)获国家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北京什刹海地区护国寺街旅游成果调研报告》获西城区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关于合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获政协西城区委优秀提案奖。

10、林川,女,1959年出生,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研究方向为居住区规划、住宅设计、生态建筑技术。教学课程主要有:建筑设计及原理、生态建筑与城市。

曾负责北京市科委科技项目“小城镇生态住宅建筑设计研究”,2004年出版《小城镇住宅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现担任北京市科委科技项目“北京浅山区生态村规划与休闲产业开发关键技术及示范研究”中“浅山区生态村详细规划及住宅设计研究”专题负责人。多年从事住区规划及住宅设计方面的教学与研究,特别关注地域、气候对建筑及文化的影响以及适应气候的建筑设计 *** 和生态美学。

11、张大玉,1966年出生,山东嘉祥县人,毕业于重庆建筑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科研处处长兼城市研究所所长,教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常务理事。

长期从事景观规划与设计、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以及村镇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工程实践。近几年来,先后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各类科研项目30余项,其中包括: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村镇小康住宅示范小区规划设计优化研究》、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的专题《居住区室外环境设计研究》、建设部科研项目《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宜宾市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北京“十五”社科基金项目《北京私家园林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保护对策研究》等。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3项,2006年获 “十五”全国建设科技进步先进个人奖,2007年获“北京市教育创新标兵”称号。

目前主要在研项目包括:北京市重大科技专项《北京浅山区生态村规划与休闲产业开发与关键技术研究》与《密云库区生态村综合建设模式与示范研究》、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城市旧住宅区宜居更新技术研究》等。

12、孙明,男,1960年出生,教授。

研究方向为公共建筑设计、景观建筑学。

主要科研方向:教育建筑;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大兴校区规划设计研究。发表论文有:《普通高等学校校园静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新时期普通高等学校规划指标分析》。

现任北京城市规划学会理事。

现任学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总建筑师。

13、高丕基,男,1953年出生, *** 党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副教授。中国建筑师学会室内建筑师学会会员,中国国家机关 *** 采购与工程设计项目评审专家。

1983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毕业,1993年日本东京武藏工业大学建筑学科访问学者。2001年清华大学“国际环境艺术设计研究所---六角鬼丈研究室”研究员。担任多门教学工作,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与工程硕士等相关课程教学,并获得院级、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科研重点在公共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住宅装修部件化系统设计研究,并获得科研与设计奖项。

发表文章及作品二十余篇,出版著作6部,并获得优秀论文奖项。目前在研课题有环境艺术与景观设计、建筑装修标准化部件化产品应用设计与开发等方面。在研项目有北京市西城区传统四合院建筑环境设计、北京大学医学院电教楼装修工程。

14、姜中光,男,1937年出生,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6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现任院城市研究所总规划师,北京市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土木建筑学会北京建筑师学会理事。

先后从事工作有:建设部建筑科学研究院从事国外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湖北省“三线”建设新城市的城市规划与园林设计工作。建设部六局、国家建委一局从事居住区与公共建筑设计工作。中国建筑总公司海外部国外建筑项目设计工作。北京建工学院建筑系从事建筑设计与建筑历史理论教学工作,开发区、旅游区、城市设计等规划设计工作。现在北京建工学院城市研究所从事建筑设计、城市设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研究。

目前科研项目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江西吴城遗址保护》、《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北京东交民巷原比利时使馆办公楼保护》、《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安徽凌家滩遗址展示设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马坝人(石峡)遗址保护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石家河遗址保护规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宛平城)保护与展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南龙兴讲寺保护》等。

15、张路峰,男,1964年出生,教授,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2001),德国柏林工业大学(TU-Berlin)访问学者(2003~2004),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1997~),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委员会命题专家,全国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编委,《城市空间设计》编委,德国柏林建筑奖协会(VAB)会员(2007~)。

自1995年开始指导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市设计、公共建筑设计。承担课程:建筑设计与研究、建筑设计 *** 论、建筑评析。教学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并多次组织联合教学。近年来在《建筑学报》、《世界建筑》、《建筑师》、《北京城市建设》、《国外城市规划》等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主要研究成果:北京旧城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整合机制研究、唐山城市公共空间系统研究、京西斋堂地区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研究、城市化过程中进城农民安居模式研究等。目前正承担唐山博物馆改扩建、唐山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城市设计、唐山震后小区及住宅改造等研究项目。

16、房志勇,男,1957年出生,副教授。

同时招收“建筑设计及原理”、“建筑技术”方向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生态建筑技术、建筑装修技术、村镇规划、住宅设计。教学课程主要有:生态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建筑防灾技术、材料与工艺学。

科研项目有:“小城镇生态住宅建筑设计研究”、“绿色钢结构住宅示范建设项目研究”、 “预制组合式房屋规范化研究”等。现为“北京浅山区生态村规划与休闲产业开发关键技术及示范研究”中“浅山区生态村详细规划及住宅设计研究”专题主要参加人。现承担的科研项目有:“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家庭装修中的拆改现象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等。

多年从事建筑设计和建筑技术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关注建筑节能、生态建筑、村镇规划、建筑改造、建筑装修等研究领域。

17、樊振和,男,副教授(聘任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级监理工程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建筑技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建筑技术(建筑构造及结构选型)和绿色建筑。目前承担北京市教委科研课题《北京地区建筑屋顶技术优化设计研究》。从事高等建筑教育26年,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多年的建筑设计工程经验,有国外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经历(中国 *** 援外体育场工程项目副总监、结构总监)。

目前在研项目有:北京地区建筑屋顶技术优化设计研究、北京城区既有多层住宅更新改造技术策略研究、建筑技术系列课程研究等。获奖方面有: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高等教育)二等奖,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主编,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三次),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名师。

18、胡雪松,1963年出生,云南思茅人。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获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重庆大学建筑系,获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城规学院建筑系主任,教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学术研究领域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场所认同——文化建筑学、乡土建筑与乡村建设。多年来一直从事建筑教学、研究和设计工作,主持、参与完成了十多项纵向科研项目和大量的建筑设计项目,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近期主持、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西南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乡村聚落营造学研究”、北京市教委科研基金“北京郊区乡村旅游建筑(设施)发展研究”、北京市人事局科研基金“乡村旅游与村落建设”。代表论文包括:“建筑美学思考”(《世界建筑》,2005,12)、“村落空间资源化” (《建筑学报》2006,5)、“直白场所”(《世界建筑》,2006,6)。

19、业祖润,女,1938年出生,教授,研究方向为公共建筑设计、城市设计、民居文化研究、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研究、风景区规划与风景建筑设计研究。

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础资助项目《传统聚落空间环境结构研究》、国家十五计划攻关课题《住宅及其环境》、《前门历史街区保护研究》、《北京川底下古村保护与利用研究》、《焦庄户古村保护与地道站纪念馆设计》等。

在研项目:《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研究》、《前门地区保护与更新设计》、《鲜鱼口街区设计》、《前门大街城市设计》、《北京民居研究》、《河南省社旗历史名镇商业街区设计》、《河北省临城县歧山湖风景区规划与建筑设计》、《湖滨产业园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博物馆设计》。

发表论文:《保护、更新、延续——北京前门地区保护更新规划探析》、《传统空间聚落结构研究》、《传统民居文化对现代居住建筑创作启示》等。

20、邹越,男,1967年出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建筑技术,数字化设计研究。

主要教学课程有建筑物理(本科)、计算机辅助设计(本科)、建筑新技术(研究生)等,曾获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目前在研方面项目有北京市教委“室内环境污染分析与治理研究”、“建筑数字化设计基础平台研究”等。参与“北京建筑外饰面材料综合热工性能优化设计研究”、“被动采暖与主动通风相结合的太阳能建筑技术研究”。曾有“建筑结构胶及其应用技术研究”项目获北京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平屋面》项目获湖南省优秀设计三等奖

城市经济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城市经济学用经济分析 *** ,分析、描述和预测城市现象与城市问题。其研究重点为探讨城市重要经济活动的状况,彼此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城市与其它地1区和国家的经济关系等。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经济学对城市规划的贡献包括:对城市增长和规模的预测,分析城市可能取得的经济资源和消费需求;对具体城市问题的分析和规划调控的对策建议等,最常见的还在3于运用投资估算技术评估各类规划方案以帮助 *** 和投资者决策。可以说城市经济学与城乡规划有着必不可少的关系。

关键词:城市经济学 城乡规划 中心城市问题 城镇体系 人口经济 城市土地经济 城市住宅经济 城市环境经济

正文:

一、城市经济与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城市化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个必然的过程,所谓城市化便是伴随经济增长城市数量增多和城市人口比重上升的过程。首先,城市化是工业化推动的结果,即工业和商业发展形成聚集经济、进而产生对农村劳动力的持续不断的需求;其次,城市预期收入远比农村要高,生活条件和个人发展条件比农村优越,因而吸引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再次,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将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排挤出了农业生产领域,于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不得不去非农业领域特别是城市寻找就业机会。

二、 城市经济与中心城市问题的关系

城市中心是城市中供市民集中进行公共活动的地方,可以是一个广场、一条街道或一片地区,又称为城市公共中心。城市中心往往集中体现城市的特性和风格面貌。其城市经济的发展势必影响到城市中心的总体特征,而其特征决定了我国城市中心存在很多问题。

1.城市中心功能过于集中,恶性膨胀:商家为了眼前利益,盲目扩大建设,使城市中心作为整体失去了平衡,各自为政的功能受到破坏,城市中心区建筑杂乱无章,拥挤不堪,巨大的建筑尺度,大片阴影使城市中心区失去了应有的和谐和秩序。

2.城市中心的交通组织问题:作为城市“心脏”的中心区,由于负担过重,必然会出现“梗塞”问题。

3.城市中心区环境质量下降:由于城市中心建筑密度高,一方面空地和绿化少,污染物不易扩散,另一方面在新老建筑交界地带,“顾此失彼”,致使城市中心的建筑组群从色彩、质感、风格、体量等失去了和谐统一的关系。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是我整理的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 *** 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军事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 ***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 *** 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 *** 报省、自治区人民 *** 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 *** 组织编制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 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 *** 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 *** 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 *** 研究处理。

镇人民 *** 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 *** 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 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 *** 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 *** 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 *** 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 *** 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 *** 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 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住宅区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方案

要看一个城市的否合适人们长久居住,除了便利的生活条件之外最重要的恐怕就是这个城市的规划设计了。本来现在人们的生活工作的压力就大而大多数的人又没有什么特别的 *** 来缓解压力,心灵最深的依赖大概就是大家赖以生存的家了,所以宜居城市是大家解放心理压力的避难之所,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我们居住的地方是如何规划的。

一、生态整体规划设计的基本思想

现在的城市规划学科知识对于“生态城市”功能概念的发展是不够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工业文明时代的价值观念和技术进步基础上的,是人们针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种种城市问题的被动式的反应,体现的是一种“扩张”或“掠夺”型的规划思想。因而必须转变城市规划观念、摒弃传统规划 *** ,在新的生态价值观指导下,创立着眼于生态城市的规划设计理论与 *** 体系是必要的,用新的规划理论和 *** 去研究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原理、 *** 、技术、手段、程序等问题。生态城市是在未来生态文明时代形成的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全新的人类生存空间结构的重组。生态城市作为一种可预见的未来人类住区形态,使生态城市规划具有了未来学的意义,它是对整个人类住区发展与进步的主动预测性地把握。 生态整体规划设计是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为规划对象,以人—自然整体和谐的思想为基础,应用城市规划学、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以及多种技术手段(如生态工程、生态工艺),去辨识、模拟、设计和调控生态城市中的各种生态关系及其结构功能,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社会文化资源,提出社会、经济、自然整体协调发展的时—空结构及调控对策。

二、生态城市设计

在编制生态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要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设计,以真正实现城市的生态化目标,体现不同城市独有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风格特色和吸引力。其基本设计有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景观设计。城市景观设计的目标是建立由建筑、园林等为主的人文景观和各类自然生态景观构成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建筑景观设计的重点是在平面规划的基础上做好空间天际轮廓线的规划设计,特别是沿主要街道的建筑景观设计要在做好高层超高层建筑景观设计的同时,适当布置低层的生态建筑。园林设计的重点是要做好沿江、河、湖、溪等两岸林带,以及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景观设计,融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历史传统与现 *** 念及现代生活要求于一体,提高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各类自然生态景观的设计重在完善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功能,提高其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

2.城市产业设计。城市产业应当是代表生态文明潮流和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生态产业,是能够形成强大示范效应的龙头产业。城市产业设计要在全面客观地分析城市产业现状的基础上,立足于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和生态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地予以实施,并且要以生态化的示范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生态型工业体系,同时努力发展旅游、教育、医疗、物流、文化、信息、房地产等产业,建立生态产品开发、设计、孵化中心。逐步实施现有产业的调整和改造,实现产业的生态转型。提高生态经济在GDP中的比重。此外,还要努力推行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清洁生产审核、建绿色企业等,建立企业环境行为、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企业的环境信用纳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之中,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公示。

3.城市住区设计。要用生态建筑原理对居住区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居住区设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合理布局,即综合考虑城市的地理特征和水、气、地质等条件及长远发展要求,选择城市居住区的更佳区位和发展规模;二是节能低耗无污染,即一方面要在建筑材料的使用上坚持环境保护原则,避免由于建筑材料的原因造成光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朝向、间距等,以解决住宅采光、室内通风等卫生问题;

三、生态整体规划设计 *** 的特点

生态整体规划设计 *** 与传统城市规划 *** 是不同价值观体系下的城市规划 *** ,因两者倡导的价值取向不同,决定了两者在规划思想、内容、技术、程序等方面都将不同,并具有以下特点:

1.系统观。生态城市是一类极其复杂的城乡复合系统,其中各种社会、经济、自然因素通过各种功能流和反馈关系结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时空 ***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因单果的链式思维是行不通的,往往顾此失被,规划设计必须有系统观念和 *** 思维,综合分析、研究和处理生态城市各要素的整体联系。系统思想将生态城市看作一个功能整体,而不是组分间的简单关联。

2.综合观。综合观体现在多学科参与和规划内容拓展的两个方面。城市规划不再仅仅是为了单纯的物质建设的需要,必须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同时考虑生态环境的安全。生态城市规划不再局限于物质规划,并改变其原先的统治地位,而融空间、经济、社会、环境等规划于一体,是一种综合性规划。

3.区域观。生态城市本身就是一种城乡结合的区域概念,规划必须以其立足的更大区域范围为基础,并把城乡、区域、国家乃至全球不同地域空间层次规划结合起来进行整体思考研究和共同的行动。

上面就是小编大致给大家介绍的一点关于城市规划的概念,大家也没有必要非常的了解,只需要有个大致的了解和明白住宅及其环境问题是城市规划的基本问题之一,在我们生活的住宅小区里首先考虑到的肯定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需求和行人、自行车和汽车在各自占道中的行为需求来设计道路。相信大家在这么优越的环境里面一定能够家庭和睦。

规划有几种规划

依据不同的分类 *** ,可以把区域规划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按规划内容的侧重点分类(1)策略性的区域规划这类规划相当于区域发展战略研究,内容侧重于制定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方针,经济发展的重点,确定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和产业布局,以及保证战略目标实现的措施和政策。策略性区域规划的特点是:重视区域所处的环境和区域发展条件的分析论证;注重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经济结构;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方案实施对策、策略的研究较深入,但往往对于经济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研究较为简略。(2)物质性的区域规划规划内容偏重于区域发展的物质环境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空间布局规划,规划成果注重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总体蓝图。因此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城镇的发展和布局,对于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各种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极为重视。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十八条编制城市规划,要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体现城市特色,考虑城市安全和国防建设需要。

第十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十条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研究确定总体规划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它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发展战略,按照人口与产业、就业岗位的协调发展要求,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素质,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发展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安排,提出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治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编制城市分区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指导性要求。

第二十四条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

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

导语: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前提。

城市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蓝图,是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规划。“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更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更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更大的忌讳”。在新时期、新常态背景下,只有以时代眼光和改革思路,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 *** ,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才能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保障城市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一、符合时代要求,解决现实问题

现代城市规划源于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城市公共卫生问题,是国家治理中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科学评判城市发展的内外部条件,针对城市发展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合理把握城市发展趋势,综合安排空间资源配置,并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可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的过程,就是认识城市发展规律并形成共识的过程,就是遵循、顺应规律,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落实到行动的过程。

城市规划涉及面广、实践性强,其理论、内容和 *** 不是一成不变的。不同国家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没有统一的模式,同一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针对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规划的侧重点也会动态地调整。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不同的规划对策,紧扣时代脉搏,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化和城市发展也进入转型发展新时期。城市发展模式要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变;发展主体要从以 *** 为主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发展动力要从单纯地依靠工业化向更加多元、开放、特色转变。在此背景下,要改革完善城市规划,创新规划观念,改进规划 *** ,主动适应新时期、新常态的要求,推进城市规划从主要以目标导向为主的空间扩张型规划,向管控和底线约束为基础的综合型规划转变,从由 *** 管理城市的技术工具,向协调各方利益、推进公众参与的公共政策转变。

二、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 ***

(一)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

城市的主体是人,城市规划的核心也应该是人。城市规划不仅要关注人口的规模、数量,更应该关注人口的结构、分布,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求。在旧城改建过程中,要采用有机更新的方式,避免“大拆大建”;针对老旧城区功能缺失、设施不足、质量不高等具体问题,开展功能修补和生态修复,提高居住社区人居环境和各项设施的服务质量,着力改善民生。要从城市的整体发展战略出发,妥善处理城市外围新区与中心城区的关系,合理确定新区规模和功能定位,营造良好的宜居环境。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让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使建筑与环境之间、建筑与建筑之间更加协调,避免过度人工化和布景化。要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保留城市特有的“基因”,杜绝“挖山、填湖、砍树”等破坏自然的行为。要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目标,把低碳、生态发展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要求中,建设海绵城市、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推广低能耗、微循环的建设技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将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作为城市规划的前提和基础

城市规划应以资源环境为本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编制城市规划,要开展现状资源环境条件评估,明确城市的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评判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要坚持以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为前提,合理预测城市规模,将水资源、土地资源保护等作为约束城市发展的底线和刚性指标,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突出地位,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要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三生”空间。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编制城市规划过程中,分析制约城市发展的资源或能源“短板”,如对缺水城市,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对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划定永久性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摊大饼”式无序蔓延,缓解和预防“城市病”。要加强现状调研,利用大数据建立规划信息数据库,开展地下管线、交通出行、资源能源供需等的量化分析,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提供支撑。

(三)坚持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应立足全局和长远角度谋划城市发展定位,把区域协同发展的要求从思想、理念转变为实际行动,避免城市各自为政、以邻为壑、无序竞争。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国家重大战略,做好城市密集地区的规划,科学谋划区域空间的总体布局,要从区域整体角度把握城市发展趋势,认识城市的地位作用,明确城市功能定位,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促进城镇之间协调发展。要按照城市的常住人口口径预测城市人口规模,规划城市住房、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外来人口的需求,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规划保障。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使乡村居民与城市市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城乡空间是一个连续的整体,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城市规划的全域覆盖,加强对城乡居民点和全域空间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避免割裂城乡关系。要加强乡村规划和综合环境整治,保持乡村特色风貌和文化传统,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基础上,因地制宜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在留住“乡愁”的同时,为广大的城市居民提供游憩、休闲的场所。

(四)建设集约高效、“精明”增长的城市

严格执行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规划原则,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开展存量规划,在控制城市新增用地的同时,注重对城市建成区内既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整合改造和功能提升,促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要逐步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保障棚户区改造、轨道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工程的用地供给,严格控制新城新区审批和新增工业用地供给,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土地混合利用,减少单一功能区,促进单一功能的开发区向综合性的城区转变,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交通出行和钟摆式交通。要结合城市的自然禀赋、区位条件、经济基础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密度较高、开发强度大的老旧城区,应疏解功能和人口,着重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对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应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人口密度和土地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促进城市紧凑布局,精明增长。

三、履行法定程序,健全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定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强化城市 ***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按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城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组成部门要积极配合,全程参与,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和现状数据。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公众参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审议、上级 *** 审查审批的有关规定,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工作。公众参与意见、专家审查意见和人大审议意见的吸收采纳情况,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附件一并上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应按法定要求及时予以公开。

强化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平台作用。以城乡规划为平台建立健全“空间全覆盖、事权不重叠”的空间规划体系。在国家层面,制定国家空间规划和空间政策;在区域层面,重点做好城市群(大都市区)规划,疏解特大城市功能和人口;在市(县)层面,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空间平台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同级 *** 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空间平台。同时,通过构建上下衔接、层级传导的规划体系,实现规划刚性内容的可落实、可实施、可评判、可监管。

(二)健全完善规划决策实施机制

借鉴国内外协作式、参与式、渐进式规划的经验,保证规划公开透明,完善公众参与的途径,充分尊重公众意见,促进规划从技术理性走向社会理性,从精英规划走向公共政策。要把握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兼顾规划的“刚性”与“弹性”。一方面,提高城市规划的前瞻性,顺应时代特征和发展趋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规划适应城市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明确城市发展建设的“负面清单”,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城市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空间,明确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建立城市 *** 组织领导的规划决策机制,树立规划一盘棋思想,依托城市规划建立城市空间信息平台,健全“一张图”的空间管理手段,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定位、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协调与衔接,避免相关规划之间内容重叠、管理分割、规划打架等问题。

(三)避免频繁修改规划

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加以落实。城市各级 *** 和相关部门,以及驻城市的相关单位,要自觉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尊重规划、遵守规划并自觉维护、执行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提升城市整体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要建立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和报告制度,完善“前期研究―设计决策―运作实施―评估反馈”过程,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估状况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和依法修改。

加大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以权代法、违规审批,加大对违法建设活动的惩处力度。针对各层级 *** 事权明确管理重点,建立中央与地方事权清晰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要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杜绝擅自改变规划的“刚性”内容、随意改变城市的发展方向、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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