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篇一: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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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认真执行规划法规,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务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坚持规划理念创新、 *** 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坚持城乡规划“ *** 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编制公示,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规划处罚公开。 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
2、依法实施城乡统筹,推行阳光规划,共享和谐社会
3、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6、坚持科学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
7、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8、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9、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10、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11、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
12、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 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13、城乡要发展,规划需先行
14、树立“规划是生产力”意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 发展
15、只有科学的城乡规划,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6、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17、手拉手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心连心共享城乡和谐生活
18、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篇三: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4、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5、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民主性,确立规划的权威性。
6、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力求将规划覆盖每一寸土地。
7、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8、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篇四:县建设局城乡规划法宣传总结
县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宣传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省、州主管部门的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现将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落实宣传经费5000元,制定了宣传的具体措施和 *** 步骤,确保了宣传工作安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制定了宣传实施方案
为确保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 局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确定2008年1月至4月为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时间。明确了宣传贯彻形式:一是每个月至少召开两次干部职工会议,集中学习《城乡规划法》。二是在县城商业步行街设置宣传咨询点开展宣传咨询。三是在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交通要道及临街在建楼房垂挂宣传标语。四是在灯光球场宣传厨窗办一期专题宣传栏。五是在县有线
电视台上进行宣传。六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对各单位职责作了规定:规划室、城建股:负责编写宣传咨询材料,抽调人员上街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讲解宣传《城乡规划法》。局办公室:负责 *** 、悬挂宣传标语;办专题宣传栏;联系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宣传;配合规划室、城建股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联系各乡(镇)宣传活动。
三、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以××建通[2008]04号文件形式给各乡镇城管办和局机关各股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的时间、 *** 、形式、步骤以及要求作出安排。
二是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集体学习城乡规划法。我局于2008年1月19日在本局会议室召开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局机关和各乡镇城管办负责人共40人。县 *** 分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到会指导并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提出要求。会上,县建设局副局长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实际对如何更好地宣传和贯彻城乡规划法提出了意见。通过这次学习,广大干部职工对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重要意义有了初步认识,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表示要把学习活动长期化、制度化,切实贯彻好城乡规划法,为我县城乡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会上对
下一步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作出了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认识,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规划意识、法律意识,营造关注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良好氛围,加快我县城市化发展步伐,县建设局决定今年3月和6月在全县范围内分别开展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活动,以有线电视、办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使该法深入人心,为该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宣传。2008年1月1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中心商业街设点,举行城乡规划法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城乡规划法政策问答》等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从现场反馈情况看,宣传活动受到群众的大力欢迎,对提升群众对城建工作的理解度和支持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辅以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宣传。从1月份开始,在主要街道悬挂大幅标语5幅,同时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两个星期的城乡规划法滚动播出宣传,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月初,在县灯光球场 *** 部门宣传公示栏举办了一期城乡规划法宣传专栏,内容有城乡规划法全文、城乡规划法政策问答等,进一步提高了宣传工作的受众面。
四是把宣传与规划执法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随着我
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建房逐年增加,未经审批建房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局转变工作作风,开展送法律下社区活动,把县城分为若干片区,以股室为单位,每个股室包一个片区,深入现场进行规划检查,发现违规建房的立即责令整改并要求办理规划手续,同时现场向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把法律和政策送到社区。这种形式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主动前来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人比以前明显增多。
五是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我局购买了200本城乡规划法简本和释义,供机关职工、各乡镇城管办人员学习,要求写好学习笔记,同时计划下半年在全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中进行一次城乡规划法考试,以检验学习效果。
我县在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中起步早,抓落实,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使该法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城乡规划意识,确保城乡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县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
篇五: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拆除打击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2、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全民动员,打好拆除违法建筑攻坚战
4、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5、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6、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7、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8、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9、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0、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1、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2、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3、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巴州发展
14、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15、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6、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7、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18、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20、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1、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
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创新城乡规划编制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乡)、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第三条 市、县(市)、镇(乡)应当依照本条例编制城市规划、镇(乡)规划。
市、县(市)人民 *** 确定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其他村庄根据发展需要编制村庄规划。中心村、特色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当优先编制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乡)、村庄,不单独编制镇(乡)规划、村庄规划;镇(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合理布局区域的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注重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五条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辖区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类开发区(园区)、重点镇(乡)根据需要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承担该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 *** 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是本级人民 *** 城乡规划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城乡规划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为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形式和议事制度由本级人民 *** 制定。第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规划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创新规划 *** 和管理手段,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勘察、测绘、气象、地质、水文、交通、环境、文物等基础资料。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第十一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不得违背和变更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对上一层次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作出具体安排。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对规划编制质量负责。第十三条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报批创新城乡规划编制: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 *** 组织编制,报省人民 *** 审批;
(二)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由县级市人民 *** 组织编制,经市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 *** 审批;
(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 *** 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审批;
(四)镇(乡)总体规划由镇(乡)人民 *** 组织编制,隶属于市辖区的,经区人民 *** 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 *** 审批;隶属于县(市)的,报县(市)人民 *** 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送审批时,应当将审议意见和修改情况一并报送。
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别
1. 概念由来编辑
《城乡规划法》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指出:国务院城乡规划主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图 (4张)
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2005年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2007年2月由原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党组会议讨论同意上报国务院。
2. 编制背景编辑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方针,切实做好全国的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迫切需要根据我国城镇化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历史时期里工业化、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所面临的主要矛盾,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化和城镇建设方针,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我国人口众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城镇化的质量不高。城乡差别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土地资源浪费、生态环境恶化、历史文化遭到破坏等问题还相当突出。由于全国城镇空间结构不清、大中小城市体系不明、城镇群发展缺乏指引,已经对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当前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 20 年城镇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环境也更加严峻,迫切需要针对我国的城镇化战略对全国城镇体系提出新的规划,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3. 规划作用编辑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时在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的同时,为加强中央 *** 的宏观调控能力,体现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公共服务职能。本规划的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空间上落实和协调国家发展的各项要求,明确城镇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明确国家城镇空间布局和调控重点,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本规划通过城镇化政策分区、城镇体系空间组织、重点发展地区和分省区城镇发展指引等引导性措施,指导不同地区和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通过城镇建设用地、节水率、能耗指标以及大气、水体达标率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率等强制性要求,提高城镇发展的集约、节约水平,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本规划是对全国城镇发展和城镇空间布局的统筹安排,是引导城镇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1]
4. 主要内容编辑
1)城镇化发展目标与方针
人口与城镇化目标: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201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3.6亿,城镇化水平约达到47%,城镇人口约为6.4亿人;2020年全国总人口约为14.5亿,城镇化水平为56~58%,城镇人口达到8.1~8.4亿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和增长速度。2006年至2010年间,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4%以下,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8.24万平方公里以下。2011年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控制在3%以下,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1.08万平方公里以下。
城镇化发展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功能完善、集约发展、社会和谐、安全高效、文化昌盛、人居环境良好”的城镇发展策略。
2)城镇化发展分区
东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要求,提升城镇化质量。加快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重点城镇群的发展和资源整合,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引导产业和人口向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小城镇转移和适度集聚,与中心城市形成 *** 状的城镇空间体系,防止中心城市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聚。坚持生态环境优先发展原则,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环境支撑能力。加大环保投资,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抑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沿海地区应合理安排城镇布局,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布局引导,禁止超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沿海海防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加强灾情预报管理。
中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要求,加快城镇发展,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大力培育城镇群和区域中心城市,提高城镇群的人口吸纳能力。加强以省会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对县城、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小城镇支农产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粮食主生产区要处理好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煤炭等能源基地要实现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能源基地建设要与城镇发展相互依托。加强中部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部地区出海通道建设。
西部地区发展指引:按照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要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集中式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强和完善区域和省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发展县城、工贸和旅游型小城镇。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引导生态脆弱地区人口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保障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结合能源基地建设和资源开发,做好新兴城市的布局与协调,引导资源枯竭型城市健康转型。加快陆路门户城市和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发展,促进沿边开放和能源通道建设。扶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城镇的发展,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西南省区要妥善处理人地关系紧张问题,通过中心城市和重点镇的发展吸纳农村人口,聚集中小企业和地方服务业。西北地区通过牧区小城镇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 *** ,增强灾害救助能力。
东北地区发展指引:按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要求,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棚户区改造,建立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援助机制,增强城市吸纳就业的能力,促进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的经济转型和产业振兴。加强东北与东北亚各国、环渤海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内部的交通通道建设,加快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发展,促进沿边开放和沿海开放。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完善区域城镇 *** ,提升城市对农林牧地区和能源矿产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搞好森工地区、国有农场地区城镇建设,促进农业、林业发展,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强森林、湿地和黑土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工作。完善区域协同的防洪排涝体系。
3)城镇空间组织与格局
城镇空间组织模式:以城镇群为核心,以促进区域协作的主要城镇联系通道为骨架,以重要的中心城市为节点,形成“多元、多极、 *** 化”的城镇空间格局。多元是指不同资源条件、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机制和不同类型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城镇空间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多极是指依托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镇群和中心城市,带动不同区域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 *** 化是指依托交通通道,形成中心城市之间、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系、优势互补、要素自由流动的格局。依托国家主要陆路交通通道、江河水道、海岸带,以城镇群和各级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联系密切、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 *** 化城镇空间体系。
城镇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一带七轴”的城镇空间格局。一带指沿海城镇带,是沿渤海、东海、黄海和南海的沿海城镇发展带。重点发展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个重点城镇群,促进辽中南、山东半岛、海峡西岸、北部湾城镇群的发展。加强沿海通道建设,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引导国家实现全面发展。七轴指七条依托国家主要交通轴形成的城镇联系通道,依托上海—南京—合肥—武汉—重庆—成都(含长江)、北京—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含京广、京九线)、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陇海-兰新线)、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张家口—大同—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兰州(包括西宁)、兰州—成都—昆明—南宁—海口、上海-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等交通通道,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人口和产业的聚集与扩散,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4)重点地区城镇发展指引
重点地区包括城镇群,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和海岸带等。这些地区在提升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城镇化的政策引导和城镇发展的管理。
重点城镇群发展指引:以国家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是重点城镇群,它们是带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对提高国家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提升核心城市的国际服务职能,增强对内对外的辐射能力;要优化这些地区城镇的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结构,促进城镇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确定主导产业和人口发展规模;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密度;加快城镇的 *** 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的接驳;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统筹城乡空间的整合;创新区域管理机制。
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和海岸带发展指引:重要江河流域、湖泊地区应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流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并处理好水环境保护、防洪、发电和城镇供排水的关系。合理布局工业和城镇,重点控制上游地区的环境污染,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转移支付机制。保护海岸带完整性和稳定性,统一规划与分配海岸线资源,处理好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海洋港口和城镇发展要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该类地区主要指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太湖地区、洞庭湖地区、鄱阳湖地区、洪泽湖地区,海岸带及海岛地区。
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发展指引:在产业和城镇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进行省际协作的地区,要健全协作管理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跨省级界线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包括苏鲁皖豫交界地区、内蒙古东部三市一盟与东北三省的交界地区、苏皖交界地区、晋冀鲁豫交界地区、浙赣皖交界地区、晋陕蒙交界地区、甘青新交界地区、川滇藏交界地区、川滇黔交界地区、川渝交界地区、鄂赣皖交界地区、鄂豫陕交界地区、粤湘赣交界地区、黔湘桂交界地区等。
5)城市发展指引
国家中心城市:指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这类城市要提升在外向型经济和国际文化交流方面的发展水平,逐步发展成为亚洲乃至于世界的金融、贸易、文化、管理等中心,起到带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点城镇群发展的核心组织作用。武汉与重庆是新兴的国家中心城市,分别为长江中游城镇群、成渝城镇群的中心城市,也是我国内陆开发开放的高地。
陆路门户城市(镇)、边境地区中心城市:位于我国边境地区的陆路门户城市和边境地区中心城市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相邻国家和地区合作,重点发展边境贸易,健全城市功能。门户城市(镇)主要有:满洲里、二连浩特、丹东、珲春、集安、图们、绥芬河、同江、黑河、瑞丽、景洪、河口、凭祥、东兴、亚东、樟木、伊宁、喀什、阿图什、塔城、博乐。重要的边境地区中心城市包括:哈尔滨、昆明、南宁、乌鲁木齐、 *** 。这些城市也是边境地区的交通枢纽城市。
老工业基地城市:对传统工业为主,产业转型慢,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工业城市,要积极推进科技改造与技术更新,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矿业(资源)城市:以矿业和其它资源开采业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城市,推动产业类型多样化,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积极加强矿区的生态恢复和环境建设。对于新兴矿业城市要加强矿区和城镇的协调发展,避免过于分散的空间布局。对于少数资源枯竭的城市要积极发展接续产业;对于难以发展接续产业的城市要采取转移策略,适时转移人口。
历史文化名城:要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弘扬民族精神。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协调好新城建设与旧城保护的关系;加强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6)国家综合交通枢纽体系
以能源战略、资源保护、运输安全为原则,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国家铁路网建设,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注重发展水路运输,增加水运的比重,建立布局合理的民航机场体系,逐步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
以中心城市为节点,推行一体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加强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及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实现旅客运输的零距离换乘和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提高门户城市的交通服务水平,强化城市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中的核心地位;促进城市内部交通与区域间交通的有机整合;建立高效便捷、公平有序的城市交通系统。
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强化城镇在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核心地位,促进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边境交通枢纽城市建设,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完善全国交通 *** 。一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北京—天津、沈阳、上海、武汉、郑州、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兰州。二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石家庄、太原、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厦门、济南、青岛、长沙、南宁、贵阳、昆明、 *** 、乌鲁木齐。其中哈尔滨、昆明、南宁、 *** 、乌鲁木齐为国家边境地区交通枢纽城市,它们在国家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5. 名词解释编辑
国家中心城市:全国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城市,即我国的金融、贸易、管理、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对外门户,已成为或正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贸易、管理、文化中心。
城镇群:城镇群是以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以综合交通 *** 为联络骨架,构成联系紧密的城镇发展地区,是组织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重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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