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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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在市委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 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在市委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市委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就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有关情况,做好当前和今后几年的城市工作,我先讲几点意见。一会儿,徐光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工作,始终把这一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和推动,初步探索形成了符合周口实际和发展阶段的城镇化思路,有力推进了全市城市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据测算,目前,全市经济总量的65%左右在城镇产出,投资的90%左右在城镇发生,消费的81%左右在城镇实现。可以说,城市已经成为全市集聚人口、资源、要素、产业的最大平台,成为周口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战场。

总结 近年来全市城市工作取得的成绩,可以概括为“发展定位愈加清晰,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四句话。发展定位愈加清晰。就是说我们对城市发展方向的定位更加明确坚定。我们在不断推进城市工作和城镇化进程中,按照河南省发展规划对周口的定位,认真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并科学确立了“一极两区三中心”的城市发展定位,完成了《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编制成果,为周口今后城市发展确定了“成长坐标”,提供了科学的引领导向。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就是说我们已经初步建设形成了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城镇化体系。我们明确了“一中心四组团五支撑”的城市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了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和一般乡镇三级城镇体系,以交通基础设施为纽带,城镇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发展活力稳步提高。20**年,全市包括中心城区在内的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464.8平方公里,城镇常住人口378.7万人,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7.8%。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就是说我们城镇的产业、人口、资源等综合承载能力有了很大增强。近些年,我们坚持把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放在城市发展的重要位置,全市城市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教育 、卫生、 文化 、体育等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城市道路总长度达到1295.3公里,供水管道长度1764.3公里,排水管道长度2103.5公里,公园绿地面积1324.4公顷;全市正式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16座、日处理污水55.5万吨,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9个,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9%。各县、市按照组团城市、支撑城市的定位,结合自身实际,以不同的抓手推动了城区的快速发展,各县城呈现出齐头并进、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中心城区发展明显加快,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体育中心、市行政中心、周口公园、和谐公园等项目相继建成,华耀城、碧桂园、沙颍河生态建设等初具规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一座产业基础持续壮大、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形象面貌越来越好、生态环境更加优良的宜居宜业中等城市,正在稳步崛起。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就是说我们推进城镇化、加快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正在不断完善。近年来,我们落实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做到“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三个一批人”城镇化;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采取从BT模式到现在推行的PPP模式等多种方式,化解城市建设方面的资金难题。认真落实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在中心城区建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机制。中心城区、各县城以及一些重点镇,以创建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等为抓手,分别找到了提升自身城市管理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形成了一批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城市管理的水平持续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城市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三个亟待改变”。一是城镇化发展水平偏低的现状亟待改变。20**年底,全市城镇化率为37.8%,分别低于全国18.3个百分点(全国56.1%),全省8.8个百分点(河南省46.6%)。与黄淮四市加南阳进行比较,我们分别低于商丘(46.8%)9个百分点、低于信阳(42.7%)4.9个百分点、低于南阳(42.1%)4.3个百分点、低于驻马店(39%)1.2个百分点。可以说,我市是全省城镇化水平最低的城市,这个现状亟待改变。二是中心城区支撑带动能力较弱的现状亟待改变。目前,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80平方公里,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居于靠后位置,这与我们经济总量排名全省第5位和千万人口的大市地位极不相称。同时,与其他省辖市,尤其是先进省辖市相比,我市中心城区的产业集聚度低、综合经济实力不强,棚户区、城中村数量较多,城市功能不够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没有优势,城市的吸纳、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不强,龙头作用不明显。三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亟待改变。当前,我们的城市规划存在着前瞻性、科学性和执行严肃性不够的问题,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等缺乏有机衔接。规划执行不严,变更规划、违反规划等现象时有发生。城市建设中重地上轻地下,重外延轻内涵,重开发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能力欠缺。城市设计十分薄弱,建筑缺乏周口本地特色,千城一面、千街一面、千楼一面,建筑风格、色彩、形状、天际线等缺乏设计管理。规划执法不严,未批先建,违章建筑、私搭乱建行为大量存在。城市管理相对滞后,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严重不足,城市管理的能力与城市发展、群众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拿出针对性的 措施 ,认真加以解决。

为切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工作,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大关键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强调几点意见,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五个坚持,五个着力”。

第一,坚持规划引领,着力维护城市规划权威性。规划是城市建设之本,是城市建设的蓝图。多次强调,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忌讳。因此,必须更加注重规划先行,强化规划的布局、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要高起点完善规划体系。重点是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城市各层次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依法推进《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30)》的评审、报批和实施;结合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坚持“多规合一”,深化完善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城市市政设施规划、民生专项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市、县两级规划部门要积极对接,按照“一中心四组团五支撑”的发展格局,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新编、修编、衔接等工作。这里特别强调一点,各县市区要抢抓全省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难得机遇,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推进县城提质扩容发展;学习借鉴外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经验 ,规划布局一批周口特色小镇。要全面推行城市设计。按照省里要求,从今年起全省将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工作,争取三至五年实现城市设计全覆盖。市规划部门要结合上级精神,切实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按照城市设计要求,全面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塑造彰显周口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建筑“亮点”。要强化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委员会制度,坚决维护规划的法律刚性,持续加大对规划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坚决避免规划决策中个人意志,杜绝随意变更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要在三年左右时间内对城市建成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拆除。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坚决做好存量“两违”清除工作,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这项工作任务很重,希望各县市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四个区要正视困难,扛牢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营造城市建设发展的良好秩序。

第二,坚持项目带动,着力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市正处于城市发展提速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推进城市加快发展,必须坚持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投入力度,补齐短板,夯实基础,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扩容提质。要加快项目推进力度。今年,全市确定的以“双十五”和中心城区“四个一批”为核心的226个市级重点项目,很多都是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今年的《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我们又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了具体明确,这些项目我不再具体讲。各责任单位要想方设法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要力争多上项目。今年,省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实施“八大工程”,即: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公厕建设、供水水质提升、供暖、道路交通畅通、燃气延伸、综合管廊建设。国家住建部也准备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十个全国中心城市、一百个区域中心城市、一千个地区性中心城市、一万个重点镇),要积极组织申报,争取中心城区和一些县城、重点镇进入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争取更多项目、资金、试点落户周口。比如,海绵城市建设,目前鹤壁是全国试点城市,省政府今年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省级试点工作。比如,周口中心城区水系丰富,具有建设海绵城市的良好条件,正在推进生态水系规划建设,能够充分用好海绵城市理念,我们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其他几项重大工程领域,我们也要积极行动,充分抓住当前融资成本低的机遇,争取PPP等各类项目资金,力争到2020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要切实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像我们一些城区道路,前建后坏,市民百姓对此意见很大。今后的城市建设,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建筑质量,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 承诺书 和永久性标示牌制度,无论什么时候发生质量问题,都要严格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属地管理责任,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纳入统一监管,把好质量安全关,把我们的每一个项目都建成放心工程、百年工程。

第三,坚持完善功能,着力增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服务关系民生福祉,要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愿景,就必须加快完善城市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要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医疗设施建设,中心城区重点抓好市中心医院东区分院和市中医院东区分院建设,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教育设施建设,以构建周口“大教育”为抓手,科学修订城市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持之以恒推进城区资源合理配置,完善社区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逐步缓解“大班额”“入学难”问题。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和科技科普服务基础设施,推动既有社区和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建设体育场地和设施,力争到2020年,各县市区体育场所和设施实现标准化配置,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合理布局超市、菜市场、便利店等商业网点,方便居民生活,让我们的市民群众在城市里生活得更舒适一些,幸福指数更高一些。同时,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政府为主保障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努力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中心城区重点加快西城棚户区改造、东成棚户区改造、迎宾馆后三连坑周边棚户区改造、军分区报社周边棚户区改造、关帝庙周边棚户区改造、火车站东边棚户区改造、高铁站控制性片区改造、新区中轴线片区村庄搬迁安置、开发区周边片区改造、港区城乡一体化片区改造等“十大片区”的升级改造,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功能,美化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现代化程度。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改造任务。加快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促进房地产去库存,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要推进城市绿色发展。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强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更加严格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尽最大努力减少重污染空气对群众的影响。加强水生态保护,以中心城区沙颍河综合治理为重点,打造滨水生态工程;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中心城区重点实施洼冲沟、流沙河、幸福河、贾东干渠、运粮河、交通干渠、杨脑干渠七条水系生态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市县城区全部实现雨污分流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力度,着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强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调,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12个字,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城市管理和服务状况是重要的评判标准。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现代化水平。中心城区要坚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框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争取在城市管理方面走在全市前列,为各县市立标杆、树榜样。各县市要深入实施县级城市管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下大力气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城市顽疾。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以长效的领导机制作保障,以长效的测评机制强动力,以长效的共建机制聚合力,以长效的管理机制打基础,让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让我们的管理效果经得起上级的严格检查,经得起历史的长久检验,经得起人民的全面检阅。要加快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突出以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学校牵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新进城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原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要强化城市安全管理。城市安全无小事。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主动排查整治本地、本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管理,全面提升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大力传承培育城市文化。以文化引领城市规划建设,发挥文化大市资源优势,充分挖掘周口丰富的易经文化、根祖文化、道家文化、姓氏文化、名人文化等 传统文化 资源,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市政设施、公园绿地、道路交通等城市发展构架中,突出文化内涵,注重文化融入,彰显地域特色,提升城市品质。加大周口“开放、文明、创新、崛起”城市精神和市花、市树、市标、市歌的宣传力度,引导和促进周口市民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社会风尚。

第五,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城市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城市工作,体制机制是保障。因此,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城市工作体制机制,为周口城市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强大动力。要完善城市依法依规治理机制。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一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切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决打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加快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确保今年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基本完成全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整合,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探索城市社会化管理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和运营。要完善投融资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灵活选择合作模式,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争取更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实施。用好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抓住机遇,千方百计争取更多基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完善人才保障机制。我们是农业地区,城市意识、城市文化涵养不够,真懂城市的人不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方面的人才短缺,要特别注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和使用。积极把城市工作纳入干部培训规划,重点加强对地方党政负责人进行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知识 培训,培养一批真正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提高领导城市工作的能力。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文明执法培训,全面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做好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同志们,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以中央、省委城市工作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以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城市发展目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城市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乡总体规划的序言

进入21世纪,经过了20多年改革开放和发展的积累,中国已经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中国的城市发展也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局面,尤其是在2006年中国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出台、2008年元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城乡建设在更加切合实际的基础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开创了城乡建设可喜的势头。

城乡总体规划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思想,推动城乡的各方面合作建设,实现城市乡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本教材就是基于这一目的,试图从城市、乡村的发展历史、城乡关系等方面来阐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性;而城乡的统筹发展,必须要规划先行,本书在阐述了城乡关系及其统筹发展重要性之后,重点从建设规划的角度介绍了城乡规划体系的内容及其要点,包括城乡规划的相关基本理论及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乡)和村庄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实施等章节,力求更加系统、更加全面地阐述城乡总体规划,并对城乡总体规划的具体规划设计工作给予明确的指导。

本书共分为六章,具体编写分工如下:武汉工程大学隗剑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部分章节)、胡开明(第六章、第五章)、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吴妍(第四章第五节、第七节)、河南城市建设学院刘宁斌(第四章第八节)、孝感学院宋阳(第四章第九节)。同时也感谢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城市规划教学团队李杰教授、卢新海教授、田昌贵教授、宋会访、张薇、杨华、杨珺、王庆国以及福建工程学院邱永谦、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董小云、武汉商贸学院雷颖的参与,他们对本教材的框架及内容编排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全书由隗剑秋负责统稿。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资源环境专业本科生、专科生的教材,也可供相关设计单位的工作者参考使用。

由于城乡问题的复杂性、乡建设过程的长期性以及具体实际操作的灵活性,使得城乡规划专业基础课教材的编写难度变大,尽管本教材总体上体系比较完整,内容相对完善,但也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全面之处,恳请使用本教材的教师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臻完善。

编者

2011年2月

试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首先城乡规划编制讲话稿,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编制讲话稿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城乡规划编制讲话稿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2)

五、应强化医疗机构药剂师、临床药师的作用

现代医疗技术越来越依赖药物的支撑。我国药品消费市场的大头在医疗机构,这是特定国情下的不争事实,导致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的责任很大部分须转向医疗机构身上。这也是社会对“看病难、用药贵”引起公愤的制度性因素。我省现有医院782家,药师12469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939家,药师8367名。其中执业药师2647名,从业药师86名。有了一定基础,但远远不够。因此,强化医疗机构执业药师配置,既要加强药房药剂师的力量,更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使用,这是最核心的一着。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出了建立临床药师制度的要求,执业药师立法要与之对应,为临床药师制度建立提供法律依据。

六、确立“乡村药师”很有必要

我国广大的农村,特别是山区、海岛及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是医药卫生资源供给的薄弱地区,“缺医少药”问题并未根本解决,这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17640家药店,其中城镇占58.6%,农村占41.4%,农村地区药师需求量不小。即使把药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农村基层,囿于传统就业观念和物质生活待遇差异,也很少有大学 毕业 的药师自愿下去执业。即使有执业药师下去,一年数万元的年薪成本对乡村零售药店来讲也承受不起。而乡村药店包括经营非处方药品的小药店、药柜等数量还不少,多数质量达不到GSP认证条件。这类药店,由于当地群众必需一时取消不了,由于经营小本生意又难以改造达标。这种状况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农村,不是几年、十几年能改变的。相对可行的办法是认可和培养乡村药师。参照《执业医师法》对乡村医生的认定(我省现有乡村医生9127名),药师立法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一是要给乡村药师以法律地位;二是明确赋予乡村药师在一定条件下可履行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某些职责;三是其管理办法可参照《食品安全法》对小作坊、摊贩的要求,由省级地方立法制定。

七、明确执业药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执业药师职业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不少国家的药师协会除了具有一般行业协会的性质作用外,还赋予相对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的不仅管药师还管药店。我国94年施行的《注册会计师法》、99年施行的《执业医师法》都在“总则”一章中设有“协会”一条。而《注册会计师法》还专门设一章“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列了6个条款。党的强调社会建设,突出社会组织作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更是明确规定将社会组织能管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来做。如国家总局和各省级局的“三定”规定,都明文表述“取消执业药师的继续 教育 管理职责,工作由中国(或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承担。”这是现代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理念的体现,立法要适应这一趋势。执业药师既是药品管理的专业技术力量,又是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的生力军,协会在建设管理这支队伍中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执业药师立法:(一)在“总则”部分设一条款,规定国家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的性质地位;(二)参照《注册会计师法》专设一章“执业药师协会”;(三)具体条款应包括,一是执业药师、执业助理药师应当加入执业药师协会;二是执业药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药师执业准则、规范,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施行;三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在执业药师教育培训、注册管理、行业自律、道德建设和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或赋予相关职责);四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当对执业药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五是执业药师协会应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八、通过增量加大、存量盘活解决需求矛盾

目前最大的困难是执业药师队伍数量短缺与“十二五”规划刚性配置的需求矛盾。建议从增量加大和存量盘活两个方面来解决。(一)鉴于目前我国药学高等教育薄弱,执业药师人才培养使用的需求矛盾突出,建议执业药师立法中应考虑增加对教育机构加大药学中高级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力度的条款,以满足执业药师、临床药师人才的需求。(二)鉴于现阶段执业药师配备的巨大缺口,执业药师立法中能否考虑允许在药品生产、科教、管理等领域工作的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利用工余时间就地就近、定点定时兼职。类似医师多点执业,以盘活执业药师人才存量。因为目前不在药品经营、使用岗位执业的执业药师不是一个小数。从我省执业药师分布来看,生产领域占11.5%,经营领域占56.6%,使用领域占14.4%,其他领域占17.5%,也就是说尚有29%(5350人)不在药品经营、使用岗位工作。从注册情况看,现有18677名执业药师,注册在岗的仅8822名,占47%。一方面是执业药师数量与“十二五”规划配备需求缺口很大;一方面又有大批执业药师游离在外。这是一个值得 反思 和变革的政策、价值取向问题。

九、执业药师专业、学历标准和执业定位问题

这要有战略思维和长远考量,不能一味迁就目前困难而降低标准。现行的专业、学历要求不高也不低,基本是可行的。过低了达不到药品管理和药学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就失去了实行执业药师制度的目的和意义。目前数量不足的矛盾可运用监管政策调节,采取分类分步等方法推进。执业药师的执业定位很重要,目前由于没有从法律上规定,使执业药师的地位作用处于尴尬状态,药师的工作仍停留在一般卖药、配药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指导上,未能切实起到在管理一线和消费终端把好安全合理用药最后一道关的作用,也就影响了队伍的发展和素质的提高。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发言稿篇3

对人大《会议通知》归纳的这几个问题,刚才法规科黄诚科长讲的,在之前我们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分析、归纳和完善,我觉得基本上都反映了我们大家的一些主要意见。我补充一下个人的意见。

第一,是在有上位法的情况下,我们南宁市的这样一个立法相当于是国家、自治区之后的层次比较低的立法,确实有比较难把握的定位问题。现在这个稿子经过人大会工作人员大刀阔斧地修改和两次审议,采取了与过去惯常立法完全不同的立法修改方式,到了这个地步,再往前走已经非常艰难了。我参加过这两次审议分组讨论,我也感觉到,实际上是以政府或者行政部门为主导的立法在向以侧重人大立法机关为主导的过程中,这次的立法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试验品。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我们原来在政府提交给人大的议案的时候,是一个内容体系完整的稿子。到人大的时候稿子已经做了很大的改动。两次审议时包括人大的一些领导、一些,他们在提出问题的时候,都看不出来为什么这样子,觉得很奇怪。他们已经不能从一个比较清楚完整的脉络里面去理解这些条款里面的很多内容。这是我感觉比较明显的问题。我们这些领导和专家讨论的时候尚且如此,这样的文本如果通过了,到了社会上,可能还会被提出很多没有办法理解的问题,很难去解释。所以,到了现在这个地步,已经无法按照我们原来政府方面的立法意向继续往前走了,必须做一些更大胆的尝试,才可能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继续往前走,否则可能就要退回来了。技术性的完善,可能就是刚才黄诚讲的,我们的一些内容和条款的安排表述、体例结构和布局上做些调整。这样我还是同意就我们实际工作中具体碰到的问题作出比较有操作性的、实效性的规定。如果说要考虑现在对“两违”查处又进行一个专门立法的话,这个规划管理的《条例》可以侧重把规划编制呀,规划许可和变更呀等具体工作中的一些要求、实践中取得的成果,还有社会对我们的一些需求,一些呼吁,充分地在我们的立法里面反映出来。这是可以值得去探索的。

第二,是体制的问题。有关规划体制问题,包括我们之前去考察学习的很多地方,实际上都比较复杂。因为现在的规划立法,跟1989年制定《城市规划法》的时候不一样了。那时候,《城市规划法》是立得早,而且当时国家正非常强调城市规划这个事情,所以规划这个立法是走在前面了,它给规划管理的定位,赋予的职权,是非常突出的。现在经过这么多年以后各个部门立法在后面的职权也在发展,包括对规划职权的影响也逐步加大,等于别人的权力和力量在不断成长,我们还停留在1989年那个时候,这样,我们现在低层次地方立法上,规划的相对权力就配置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压缩,这个体制就越来越复杂。在国务院的角度,还是强调一个城市里规划的统一管理,也三番五次地强调市级规划管理权不能下放。这个原则可能是不能乱动的。在具体的很多做法上,实际上都在探索。包括规划处罚的执法权实际基本上已经从规划管理部门这里剥离出去,搞综合执法了。从全国来说,也基本上是这样子了。所以刚才讲的,“两违”执法的主要职能和职权都不在规划部门了。这也涉及到后面“两违”单独立法的事情。规划的《条例》立法可能比较难以容纳和体现“两违”执法的内容体系。如果你把这些都放进到规划立法上来,整个《条例》的内容板块上就会显得很不协调,特别是你把这些内容都放进来的话,就会涉及到有很多罚则条款的规定,整个板块结构上就会显得执法处罚这块太大块,盖过我们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这样人家一看就会觉得我们还是以罚为主的,对我们的立法会产生一个不太好的评价,影响到这个《条例》的通过。所以把查处“两违”的立法,跟我们的规划《条例》分开,确实是有必要的,我们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补充谈几点。刚才几位领导提出的一些问题,我听的时候有一些想法。第一个就是刚才说的那个城中村的问题。原来我们是没有回避,在政府报送审议稿中是有一条专门规定的,就是政府要做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规划,然后由相关部门来实施。只是后来在人的审查修改过程中被删除了。在分组讨论的时候,人大会的阮兆丰副主任也提出城中村这个问题是回避不了的。我还专门做了解释。作为一个引导性的条款,这个是有的,一条够不够都不要紧,或者增加一两条也行,就是个引导性的东西。我们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说,城中村虽然它有许多的具体问题,但肯定还有它很大的功能在里面。我前段时间在一份杂志上看到深圳,深圳还是东莞啦?是深圳,它那个小产权房好像有37.9万栋。其实小产权房就是我们说的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房子,差不多就是我们说的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的这些违法建设。深圳的经济发展、管理水平、执政能力,肯定比我们强得多嘛,为什么它还有这么多,像高局长讲的,实际上它有很大的城市的经济、社会功能在里面。城中村建设改造这个我们原来是有考虑的。

第二个,是综合执法的问题。这个问题实际上可能我们在讨论具体问题的时候,会不太注意到当时这个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方向,包括最后国务院也明确了这个综合执法改革,它的设想应该是批管分离。那么,我们这里的批管分离基本上是把大部分涉及规划的没有经过批准的违法建设都交出去给城管了,所以,你再回过头来让我们去承担很多的违法建设的查、核实,然后再送回去给城管做处罚,实际上是与综合执法改革的方向不符的,是走回头路,走弯路,肯定是走不下去的,走不通的,不对的。这是综合执法大的批管分离。还有一个我们规划部门自己的批管分离,就是我们现在业务审批部门批完以后的监督管理,是交给规划监察大队去做的。至于怎么去界定这个批过的,一个是起点问题,几个节点,到底是哪个起点为准?如果能明确的话,还是要考虑明确下来;还有就是终点问题,我们规划局批过以后的项目,是不是一百年以后出现违法建设都还是我去管这个事?可能得有一个了结。我注意到哈尔滨市,它就在政府的问价里明确,在规划竣工核实验收办证以后,你规划局就不要管这个事了。它就实行一种比较彻底的批管分离,后面都交给城管综合执法去处理。这样的做法模式,规划局的精力就集中在做好城市的规划、审批和建设上,这个功能就体现得比较充分。我觉得现在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对集中以后的综合执法职能没有去很好的考虑和梳理,包括我原来参加几次讨论时我也是这么主张的,我们现在这种违法建设比较失控的现状和势头,如果我们不容忍它,要坚决去查处和打击的话,那么,应该在一定的决策层次上明确凡是没有经过土地、规划合法审批的,原则上以拆除为主,不要把这个处罚权简单地交出去给城管让它做自由裁量。如果移交出去的处罚权行使可以包括罚款、保留、罚款补办手续的话,在某种意义上就等于变相地把规划的审批权交给城管了。这实际上是南宁市多次综合执法改革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如果城管集中处罚又要回过头来让规划部门去处理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意见的确认的话,这等于是一个工作上的反复。我们市里最近出台“两违”查处工作的一个文件,要求城管综合执法查获的材料交规规划部门以后,规划部门要在三天还是五天内即把确认意见返回去给城管。这个从工作上来讲我觉得是非常不可行的。我们现在正常的审批业务,经过几次行政审批提速以后,时限已经压缩得非常紧,这两年正常的业务都要靠加班加点还经常顾得过来,再要花很多的精力去帮城管部门做这个工作的话,解放规划部门让它专心做规划的意图也没有办法实现,那你这个执法改革就没有意义了。从城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如果违法事实认定和处罚意见的确认都由规划部门来做,那他们就会觉得是只有给规划局跑腿“白打工”的份,会影响到执法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最终使推动综合执法改革走向成功的发动机死火。

第三个就是刚才梁主任讲的这个《条例》里面罚则的规定。我们前面大家讲“两违”的立法都倾向于单独另做,市里也基本上定了要制定一个查处“两违”的条例。但是在涉及规划管理当中的处罚问题,稿子里在罚则的这几条,是经过了很长时间各方的努力得来的成果,我们还是要考虑在这个《条例》里面把这些成果保留下来,而不是说这些东西都不要规定,等到做“两违”的条例再重新去规定。我想这个意思要比较明确。

第四个,刚才说到社会上对我们规划管理的监督,信息公开呀,听证呀,专家论证呀,还有公示呀等等这些监督。加强这些监督以后,当让对我们的管理和工作是个促进,反过来也给我们很大的压力。现在的行政管理有很大的惯性,社会上的公众参与和监督加强了,对于一些外来的干预和压力,有些事情我们做起来会比较好解决,但是也有一些事情可能会更加不好解决,因为更复杂了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要考虑人大对政府方面的监督也要加强?这样的话,各种监督的力量在方向上就会更加一致,对减少各种干预,对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会更有好处。具体就是说在《城乡规划法》里有城市政府向人大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的规定,这个制度我看在全国这些城市里都没有专门的实施,我们在这个《条例》里面应该考虑再强调这一条,并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定期向人大或者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接受审议和监督。这样一来,一些原来不好解决的难题,就可以通过一个比较完整的权力结构体系去协调、监督、督促,使之得到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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