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凤峻司长在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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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值此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地灾防治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灾防治工作的决定》,总结前阶段工作,动员部署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开展标准规范编制技术培训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2000年以来,在认真总结三峡库区等重点地区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先后组织编制出台了《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地灾防治工程监理规范》等行业规范。但是,总的看,地灾防治行业的标准规范与防治工作发展的需求相比严重滞后,一是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地灾防治标准规范体系;二是现行标准的类型和数量还远不能满足地灾防治工程和行业发展的需要,很多内容还需要参考相关行业的技术要求;三是已有行业标准的实施效果有待提高,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2011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要抓紧修订地灾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完善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危险性评估等技术要求和规程。要完成《决定》提出的任务,就要求我们在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并统一组织我国地灾防治全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抓紧开展编制工作。
2012年8月,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成立之后,我们将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委托给协会,作为协会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在地质环境司的指导下,协会秘书处在人手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一年多时间里,会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工作,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在充分征求和听取广大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规范体系框架和《地灾防治行业标准规范编制修订组织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需要编制的10大类146项具体标准规范,明确了编制工作的10家牵头组织单位、77家主编单位和125家参编单位,确定了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得到了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得到了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参与,你们以行业发展大局为重,不辞辛苦、勇于奉献,在此我代表汪民会长,代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向你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谢意!
借此机会,我再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危害大,约27万处隐患点分布在重大工程区、400多个城镇和上万个村庄,直接威胁和影响人口约8000万,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特别是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特大型地灾防治专项资金后,各级财政也高度重视,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开展防治工程。2012年,全国地灾防治方面的资金投入超过200亿元。建立健全完善的地灾防治标准规范体系,对于促进防治管理工作,提高防治工程质量,合理使用防治资金,实现最佳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实现地灾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实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确立了一系列地质灾害防治制度。部层面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包括资质管理、调查评估、排查巡查、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应急调查等。这些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要落到实处,必须制定与其相配套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对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便于各级防治管理部门工作时为依据和参照,确保各项防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能落到实处。
(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提高地灾防治工程质量的迫切需求。每年200多亿元的防治资金中,很大一部分用于防治工程。地灾防治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如何根据防治工程的技术特点和防灾减灾要求,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技术要求、实施细则、规范、标准等,为工程治理和防治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依据,使防治工程效益最大化,取得最好的防灾效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灾造成的损失,是当前十分紧迫和必要的工作。
(三)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共有近4000家地灾防治行业资质单位,10万多名专业人员从事防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的防治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行业监管能力较弱,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不足,未建立防治技术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部分防治工程前期立项论证地质依据不足,行业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我国地灾防治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防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使项目立项、工程措施安排、技术人员要求、经费测算等有充分的依据,推动行业行为更加规范、防治水平和工程治理进一步提高。
(四)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是提升地灾防灾减灾科技水平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的地灾防治科学研究和工程治理技术水平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完善的地灾标准规范体系,有利于防治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是保证防治工程质量、整体提升行业防治科技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开展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中,加强对地灾危险性评估和工程治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理论研究,改进崩、滑、流等类型灾害工程治理技术,试验选用适宜的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工程治理设计软件,必将大大地提升地灾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
二、编制工作中要突出标准规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一)强化标准规范的科学性。地灾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治方法、防治措施、防治材料等的准确、合理和有效,是编制标准规范的第一要义。标准规范推行的防治技术方法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地质、结构、材料、生态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具备扎实的实践基础。标准规范选用的基本设备、材料、工法等,应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易得、经济、实用的要求。要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制定推行一批行业最急需的标准规范,对于标准规范中出现疑难复杂问题,要进一步开展研讨和研究,对于不成熟的标准规范可以暂缓编制。
(二)提升标准规范的系统性。此次制修订对象共146项标准规范,包含综合管理、防治技术、定额造价等类别,涉及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信息系统等多个专业内容,涉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内容广、环节多,十分复杂。要对编制原则、基本术语、章节篇幅、理论方法等要素作统一协调,避免矛盾、重复、交叉等问题。增强不同标准规范间、标准规范内部间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还要做好标准规范与有关法规制度、国标、行标等的衔接工作。由于我们不同类的标准规范都有不同的牵头组织单位,协会秘书处作为总的协调安排单位,一定要对此高度重视。
(三)确保标准规范的先进性。标准规范对新技术、新方法使用的引领功能,是推动行业防治技术进步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确保标准规范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有效的重要手段。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梳理、沟通交流、咨询论证等工作,把握行业技术最新动态和新技术新方法,积极邀请具有这些技术方法实践经验的优秀人员参加编制工作或提供技术咨询,确保标准规范的先进性。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等全国地灾防治重点地区,近几年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防治资金,完成了大量的防治工程,防治管理工作相当到位,取得很好的防灾效果,涌现了一批优秀的防治技术单位,要将这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都充分吸收到标准规范中。
三、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更需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保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分工协作,全力以赴,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加强编制工作的领导。这项工作部里高度重视,是环境司这几年内需要抓的紧迫工作,因此委托给协会之后,环境司要继续密切关注,加强对整个编制工作的领导,随时掌握编制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密切跟踪了解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协会秘书处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开展技术培训,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最终审查与验收,密切联系各牵头组织单位,全力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牵头组织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这次编制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各牵头组织单位非常关键。上海、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调局监测院(应急中心、三峡中心)、水环中心,经研院作为牵头组织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一是这次会议后要迅速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将本单位负责的编制工作部署下去,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二是督促和指导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通过组织会议研讨、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等办法,及时协调解决编制单位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难题;三是在今后编制工作过程中,与协会秘书处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反馈编制情况,安排专人联系协会和主编单位;四是通过给予荣誉和奖励,在工作经费、工程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各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积极性,对推动工作不力,不够重视的,要建议协会秘书处及时更换。
(三)编制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具体编制工作。各标准规范的主编和参编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高质量的初稿,是编制工作圆满完成的重要基础。各编制单位要认识到参加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既是上级给予的光荣任务,也是提高本单位在行业中地位和知名度的绝佳机会,放眼长远,把编制工作作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既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多年来的防治工程实践经验,也要汲取其他同行的好经验、好做法,更要以此为契机,对行业共同关心的一些关键问题开展深度研究,使本单位成为地灾防治行业中某方面的领头羊和权威。
(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协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共有396名专家,加上协会的顾问,基本上囊括了当前我国地灾防治领域的优秀人才,有德高望重的院士教授,有年富力强的技术骨干,也有才华横溢的青年才俊,是地灾防治工作的“思想库”、“智囊团”,在规范标准编制的全过程中,都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参谋和咨询作用。起草时要依靠专家指导把关,碰到难点、疑点问题时要依靠专家研讨决择,最后还要依靠专家来审核验收标准规范的质量,某些标准规范甚至需要专家亲自上阵。
(五)建立编制修订长效机制。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根据理论方法、技术手段、工程材料的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不断进行修订、制订。因此,标准规范编制工作既是一场“歼灭战”,又是一场“持久战”。协会秘书处要以此次编制工作为契机,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全行业对地灾防治标准规范编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对参与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荣誉,对正式发布的编制成果,应给予主编和参编单位署名权,以此来进一步调动行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今后的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奠定基础。最终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组织、防治需求驱动、行业力量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技术进步、人民群众关注相适应的标准规范制修订长效机制。
根据会议的安排,接下来,田大佑同志要对《实施方案》作详细解释,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在会议讨论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协会将把《实施方案》正式下发。各单位都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会议还安排了各种灾害类型标准规范编制的专题技术培训,请大家抓住这难得的机会,要静下心来、认真听讲,熟悉标准规范编制的程序,掌握编制规则、技术要求,在今后编制工作中贯彻落实。
同志们,地灾标准规范编制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这是对行业队伍的技术大练兵、大总结、大检验、大考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完成编制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地灾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生态文明、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资质取消没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和备查。
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地灾资质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经过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过,企业要想承接这样的项目,就需要有 地灾资质 中的地质灾害勘查资质。
不过,说是这么说,一个资质,想要办理下来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业的实力不够,比如说人员不足,设备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对,那都可能无法将地质灾害勘查资质成功办理下来,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相关知识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办理地质灾害资质有哪些人员要求?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
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
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