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一、删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一项。二、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六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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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三、删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五条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四、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结果,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五、将《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名录由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拟定,由国土资源部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环境监理资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哪个文件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
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监理资质现在是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
住建部监理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监理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