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用户和测绘单位的利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我省测绘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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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3、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4、第八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对基础测绘成果实施质量监督。第三章 测绘资格审查与任务登记第九条 测绘业务活动实行测绘资格审查制度。测绘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等。
5、第八条 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的单位,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测绘项目登记和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第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资质分级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将现行测绘资质等级由四级减少为甲、乙两级,取消现行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将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的专业类别中;改革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至20项,压减幅度达85%。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包含哪些规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质检中心、质检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测绘主管部门或者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下达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承接城市级实景三维项目,按资质规定,测绘单位需要哪些资质范围
1、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申请主体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申请不动产测绘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 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专业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对应测绘资质的标准是《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6、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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