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资质要求

工程测量测绘资质有两种类别: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工程测量资质有两种,一种是工程勘察的测量专业,一种测绘资质的工程测量资质。

两者的区别:

勘测的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按其工作顺序和性质分为: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施工阶段的施工测量和设备安装测量;竣工和管理阶段的竣工测量、变形观测及维修养护测量等。按工程建设的对象分为:建筑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铁路测量、公路测量、桥梁工程测量、隧道工程测量、矿山测量、城市市政工程测量、工厂建设测量以及军事工程测量、海洋工程测量等等。因此,工程测量工作遍布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各部门和各个方面。

测绘的工程测量

测绘工程是地质工程高校的一个:培养具备空间测量定位、地图学、计算机与地理信息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掌握地面测量、海洋测量、卫星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能够从事基础测绘、土地测量、海洋测量、工程与工业测量、灾害与变形监测、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开发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

测绘资质专业范围有哪些

大地测量: 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无人飞行器航摄;倾斜航摄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摄影测量与遥感监理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面移动测量;地理信息软件开发;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工程测量: 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市政工程测量;水利工程测量;线路与桥隧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矿山测量;工程测量监理

不动产测绘: 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监理

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 ;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海洋测绘监理

地图编制: 地形图;教学地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电子地图;真三维地图;其他专用地图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

测绘的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快数字中国建设速度

1.全面推广数字城市建设。认真总结数字城市建设和应用经验,加大数字城市建设推广力度,择优推广约50个数字城市。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建共享、协同服务”的思路,整合系统内外力量,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开展“数字海南”等数字省区的示范建设工作。

2.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节点建设,初步实现多级互动、协同服务的功能。完善平台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用示范。指导各地开展平台分节点和信息基地建设,开展10个左右的省级分节点建设试点。

3.抓好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完成西部测图、1:5万数据库更新主体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海岛(礁)测绘一期工程实施。全面启动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地方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xx国家大地坐标系的整体应用服务。加大1:1万地形图更新和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力度。

4.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继续组织实施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补助经费项目,促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新疆、西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新疆、西藏地区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二、切实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5.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研究提出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出台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开展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继续支持黑龙江、武汉等产业基地建设,实施一批地理信息应用示范工程,鼓励产业扩大规模、拓展领域、优化结构。

6.妥善处理保密与应用的关系。力争出台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大力推进地理信息要素细化分层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地形图保密技术处理,联合国家保密局、总参测绘局启动《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修订工作。

7.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完善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逐步推广到市县测绘部门和测绘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测绘成果共建共享管理办法和制度,大力推进测绘成果汇交。落实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协议,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完善。健全测绘档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测绘成果入库机制。加强国内外地理信息资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三、切实提高测绘依法行政水平

8.落实测绘管理职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激发产业活力上来。按照“模式基本统一、上下基本一致、力量不能削弱、职能必须强化”的思路,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测绘发展的实际,积极促进地方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市(州)、县(市)测绘管理机构管理职能。

9.加强测绘法制建设。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地图管理条例》立法有关工作,争取2011年出台。继续完善《测绘质量管理条例》送审稿。组织开展《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修订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地方基础测绘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做好测绘法律法规后评估的准备工作。

10.维护测绘市场秩序。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及先进表彰工作,并向国务院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加强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和防范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总结五年来的成绩、经验并表彰先进。开展中小学地理类教材地理分区科学界定研究。开展以教辅地图为主的地图市场检查,力争世博会期间不出现“问题地图”。

11.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加强测绘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监管,组织开展全国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计量、测绘仪器检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重大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监督抽查。

12.提高统一监管水平。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测绘资质管理的范围和方式,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研究建立测绘市场动态监管制度,推进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测绘资质巡查制度。搭建测绘行业交流服务平台,凝聚行业共识,促进行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国十大高山高程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工作。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测绘资质巡查好的方面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巡查好的方面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测绘资质巡查好的方面: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测绘资质巡查好的方面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资质巡查好的方面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房产测绘中应重点注意的几个常见问题

一、测绘的基本单元问题

房地产测绘,直接为房屋登记工作服务;按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线、可以独立使用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所以测绘房屋时,应注意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确定基本单元时主要把握两项原则,一是登记对像必须是特定的,特定是指登记对像是唯一的,能够和其它不动产明显区别;二是必须具备独立使用价值,如一般房屋技术层及一二层商铺房,技术层及二层商铺因不具备独立使用价值,就不能作为独立登记单元,而必须与底层房屋做为一个整体进行登记测绘,涉及到公共出入的分摊房屋,则必须由相关权利人就共用部分的分摊使用达成协议后,才能依协议进行测绘。

二、房屋层数问题

按房产测量规范,房屋层数按自然层数计算, 地下层数用负数表示,房屋层高大于或者等于2.20米计算层数和建筑面积。檐口高度低于2.20米的技术层,不计算层数,但是高度超过2.20米的部分应计算面积。(在系统上制图时应作为技术层下标准层的附属提取面积线)。

三、外业测绘问题

无论何种测绘业务,都须以两人为一个测绘小 组,共同完成外业测绘,绘图计算及校对工作。测绘草图作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对于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和过错追究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2009年元月份起,所有外业测绘都必须在规定格式的草图上作好详细的数据记录,(新建商品房如不绘制测绘草图可在缩印的施工图上作测绘数据记录),并经测绘人员和记录人员及申请人签字确认。测绘草图在测绘业务完成后,必须作为测绘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永久存档。从2009年元月1号后,没有测绘草图或只有一人签字的草图,都不予审核通过。

四、测绘图纸中的地址问题

房屋座落地址一般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没有上述两证的,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填写,但不得随意地填写,填写格式为  镇  路  街(巷)      小区名称,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址及楼号、房号一律按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系统上的楼号、房号填写。

五、测绘成果责任的问题

房屋测绘成果,作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房屋面积方面的依据、及房屋权属证书的附图,具有法律效力,作为认定拆迁房屋面积享受免税优惠的证明等,重要性不言面喻。对此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