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测绘仪器鉴定办理测绘资质

之一步、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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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配备人员并注册人员

第三步、准备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

第四步、市相关领导检验场地(资质材料、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设施)

第五步、审批(审批流程)市国土局-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 *** 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质量管理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五、测绘业绩

1.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仪商网861718.com》

测绘验收和竣工验收的区别

测绘资质项目验收你好测绘资质项目验收!很高兴为您服务测绘资质项目验收,测绘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三个不同:验收组织方不同、目测绘资质项目验收的不同和程序不同。

河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07修订)

之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开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础测绘,是指为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建立大地测量控制网、测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和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省、设区市和县(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第五条 基础测绘是为各级人民 *** 的行政管理决策、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六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同级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应当分别报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第七条 进行基础测绘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预算编制原则以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九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一比五千、一比一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全省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

(五)全省性地图的基础地理底图的编制;

(六)建立和维护省基础测绘设施;

(七)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由设区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行政区域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及复测;

(二)属于设区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三)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四)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一条 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布设的全省统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一般不超过十年;由设区市和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布设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复测改造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属于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范围的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分别不超过十年和五年;属于设区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范围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

基础测绘项目应当发包给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包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基础测绘项目;

(二)在施测前应当告知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测绘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施测,保证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验收。基础测绘成果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五条 基础测绘任务完成后,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必须自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向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部基础测绘成果。

湖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2021修订)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基础测绘工作,同时对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各级发展计划、经济贸易、财政主管部门应从发展基础地理信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方向、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必要的投入。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基础测绘管理工作提供便利,配合做好基础测绘需要的有关数据、图件等资料采集工作。第二章 基础测绘的规划及实施第五条 县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第六条 基础测绘实行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分级实施的管理机制。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省境内的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1万、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全省基础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更新;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认为应当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七条 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国家四等以下(不含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的建立、复测及维护;

(二)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相应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三)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更新;

(四)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必须进行更新。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更新周期,并保证更新经费的投入。

省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按不同地区发展需要一般为5至10年。市(州)、县(市)级基础测绘更新周期一般为3至6年。第九条 未列入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急需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管理该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所需基础测绘经费由用户承担。第十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用户按有关规定提供该成果,不得重复测绘。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发展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承揽单位,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竞争机制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中择优确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揽基础测绘项目的单位依法订立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施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基础测绘项目。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项目实施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测绘任务登记手续时应对测绘单位的资格、业务范围、质量等进行核查。未办理任务登记手续的,项目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基础测绘项目施测,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技术标准,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第十四条 基础测绘项目的检查验收,由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基础测绘项目及其成果质量实施监督,可以委托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拒不接受检验的,该批成果按照不合格处理。

房建工程如何验收-房建工程验收全程详解

房建工程如何验收-房建工程验收全程详解

房建工程建好之后应该如何验收呢?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房建工程验收全程详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验收条件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

3、通正式水、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

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验收工作。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

(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

(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资料验收

(1)监理资料;

(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

(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

四、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接纳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

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

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文档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①竣工报告

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环保部门认可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

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的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地形图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六、综合验收交接

1、与项目所在地环卫处签订环卫交接协议书。

2、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签订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协议书,并进行实地验收。

七、办理住宅区公建配套验收表

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住宅区公建配套验收表,准备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简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地名命名批复,建设项目公安编号批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环卫交接协议,街道交接协议,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资料提供给建设局。邀请建设局、房管局、街道进行综合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建设局在住宅公建配套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建设单位一份。

八、办理国有土地分割 *** 许可证

1、委托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

准备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委托书提供给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经土地勘测中心现场测绘后出具土地测绘报告。

2、办理国有土地分割 *** 许可证。

到项目所在地土地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通知单、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 *** 合同,并准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付凭证、土地测绘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九、移交物业

整理并编制非营业性公建房屋和构筑物、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计量表、电梯、其他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及竣工图等资料的卷内目录。牵头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采购管理部等部门与物业公司进行以上资料及相关实物的移交。收集整理设备设施、安防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保修卡等资料移交给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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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 *** ,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 *** 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 *** 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 *** 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