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是要到施工现场去面积测绘吗?

不需要办理预售证需要测绘资质吗,只用电子版图纸就行办理预售证需要测绘资质吗,做楼盘表办理预售证需要测绘资质吗的时候是需要测绘部门去现场做实测办理预售证需要测绘资质吗,预测和实测面积相差不能大于百分之三。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要交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营业执照,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施工许可证,原件;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预测绘报告;

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流程:

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预售证办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材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

申请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 *** 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以下为房管部门受理: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房地产预售证需要哪些资料?

一、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扩展资料:

二、预售合同

(一) 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 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三) 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 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 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 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 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八) 违约责任。

(九)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参考资料: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岭市 ***

房屋预售-百度百科

如何办理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1、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2、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4、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

2、预售申请报告: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申领预售房屋的地址、小区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幢数、面积、预售房门牌编号、工程进度、申请预售理由等)。

3、商品房预售申请表。

4、预售方案:(包括开发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销售价格情况;销售方式;销售制度和公司承诺等内容)。

5、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3人以上)和商品房上市销售申请暨承诺书、价格申报表。

6、网上房地产合同入网资质申请收件收据(原件)、商品房预售情况表。

7、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 *** 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件)(非商品住宅需提供商品房建设计划批文)。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

11、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和工程进度计划。

12、水、电、煤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水、电、煤(燃)气、消防、民防、排污、环保、通讯(信)等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项目已纳入《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的证明和《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专用收据》,7层以下项目还须提交已纳入《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项目表》的证明。

13、《编订门弄号牌通知单》及地名使用批准书。

14、与本市注册银行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协议和监管证明(附帐号)。

15、具备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和《工程进度现场签证报告》。

16、预售房屋小区总平面图(经规划部门盖章认可)和分层平面图以及门牌号与施工号相对应的小区平面图。

17、分期预售的商品房项目须提供已核发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8、物业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中标证明、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及业委会用房配置资料、区房地部门开具的物业管理《工作联系单》、《确认单》。

19、内销商品房价格构成表。

20、外资企业还须提交外经委的《企业批准证书》。

21、动迁房项目须提供:专项报告、有关 *** 文件或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批件、房地部门有关批件。